出差、外出受伤别吃亏!只要不是办私事,都能认定工伤

2026/04/15 17:44:45 查看20次 来源:刘伟律师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属于因工外出,因工外出受伤,排除职工处理私人事情外,均属于工伤,发生工伤的就能获得工伤待遇赔偿。

但,因工外出的难点在哪里?

难点在于受伤时如何确认并非处理私人事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何理解以上规定?

总结就是只要你因工作外出,并非处理私事,比如自己去酒吧喝酒过程中受伤、拜访好友过程中受伤等,认定不了工伤外,基本都能认定为工伤,比如:

住酒店突发疾病死亡、住酒店洗澡过程中摔倒、因公外出走路过程中扭到脚、发生交通事故(无需划分责任)、被人无故揍了一顿均属于工伤,同时,陪客户去酒吧小酌一杯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无故被人揍了一顿亦也属于工伤。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若职工或近亲属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因工外出期间,职工是在处理私事受伤的,则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该职工受伤时是处于处理私事的情况,否则,应当予以认定为工伤。

另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之即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以上答复意见非常明确,只要职工因公外出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社保行政部门举证排除不了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就应当予以认定为工伤。

所以,因公外出,只要不是处理私事受伤,那么原则上受伤或突发疾病死亡,都要认定为工伤。

刘伟律师?工伤案件专业团队

刘伟律师,深耕工伤法律服务领域,专注疑难复杂工伤案件攻坚,团队负责人,同时兼任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特邀调解员。兼具裁判思维与代理逻辑,深谙劳动争议裁审规则,是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的专家型工伤律师。

专业主攻各类疑难复杂工伤案件:超龄人员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赔偿、违法转包分包情形下工伤责任认定、旧伤复发死亡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拒不核定支付工伤待遇的行政诉讼等,破解多重工伤认定与赔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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