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柔
民间借贷中,出借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借贷合同的效力。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贷转借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明确套取网贷转贷的借贷合同无效,且知情的借款人也需为合同无效承担过错责任。
王某与危某系朋友关系,危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多次借款。王某将自己网贷获得的资金通过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危某出借共计130000元,危某对王某的网贷事实知情并接受了该130000元借款,同时约定于2025年5月1日前足额归还。还款期限届满,危某分文未还。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本金及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虽提交了借条、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以证明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但根据王某的陈述及所提供的证据,案涉借款系王某进行网贷后再转借给危某,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故王某、危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危某应向王某返还案涉款项130000元。因合同无效,王某请求逾期利息的请求于法无据,应当不予支持。
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危某在知晓案涉借款系王某通过网贷所得的情况下,仍多次并连续向王某借款,对于合同无效存在过错,考虑到王某确实存在损失,故根据过错程度酌定危某向王某支付以1300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