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诊所卖禁售药,是真药房还是假问诊?

2026/04/27 14:15:09 查看16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最近关注到北京检察机关公布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例,诊所违规销售《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里的药品。这件事让我思考了很久,因为它揭示了一个很多人容易忽略的问题:当“看病”变成“卖药的幌子”,监管该由谁管?

先搞清楚,诊所在干什么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问,去诊所拿药,不就是看病的一部分吗?诊所提供药物,不正是医疗服务吗? 这个案子里的情况不一样。案件里提到,一些电子商务平台的“便民找药”板块,入驻的诊所为用户提供了“线上预约、线下问诊、留药待取”服务。但实际操作时,用户不需要提供病历、不需要了解具体病情,甚至不需要线下就诊。诊所仅通过客服对话框发几个自动问答,用户提供付款后的核销码,药品就直接邮寄到家了。这种行为,实质上是“诊疗表象+售药实质”的复合型违法。 从法律角度看,这是很典型的行为定性问题。根据《药品管理法》,我国实行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诊所本身不具备对外销售药品的资质,只能凭处方给在本院就诊的患者调配药品。一旦诊所绕过诊疗环节,以销售为目的直接向用户交付药品,它的行为就脱离了医疗服务的范畴,本质上是药品经营行为。北京检方通过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精准锁定了这类违法行为的特征。

监管权责怎么分?谁该管?

这类案子最难的地方在于,市监部门和卫健部门的监管职责怎么划分。市监部门管的是药品销售,卫健部门管的是诊疗活动。当诊所把“卖药”伪装成“看病”,两个部门就容易产生职责争议。 我在杭州执业这么多年,处理过不少涉及行政部门职责划分的问题。这类案件中,判断的核心要件是有没有“实质诊疗”。如果诊所确实进行了真实的诊断并开具处方,药品交付是诊疗服务的附属环节,那属于卫健部门管;如果像这个案子一样,没有实质诊断,药品只是借用“问诊”的壳直接卖出去,那就应该由市监部门负主要监管职责。 北京检方通过公开听证,邀请法学专家、市监部门、卫健部门和平台代表参与,最终达成共识:自动问答不具有疾病诊断的实质内容,诊所的行为应认定为药品销售,市监部门是适格的监管主体。之后,两部门联合检查,推动平台整改,实现了从个案到行业治理的效果。

对当事人的启示:别把“买药”当成“看病”

很多当事人觉得,在平台上简单答几个问题就能拿到禁售药,很方便。但方便的背后是巨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或家属来说,这种做法完全绕开了专业诊断和用药指导,带来的风险不可估量。法律规定网络禁售清单里的药品,都是风险高、需要严格管控的,随意流通可能导致药物滥用、健康受损甚至更严重后果。 这类案件的另一个启示是,当遭遇药品安全问题,当事人或家属可以积极向监管机关举报或寻求法律帮助。情况复杂时,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别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自己瞎猜。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 叶律师在此也提醒各位,看病买药一定要走正规流程,别图一时方便。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或想了解自己应该怎么做,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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