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当事人找到我,说起自己的案子:疫情期间,他在朋友圈倒腾口罩,一共卖了24万的货。如今卖出的已经没货了,买家联系不上,他却被列为诈骗嫌疑人,甚至被挂上了网逃。他反复问我一个问题:我这个事情,到底算不算诈骗?
这个问题我仔细想了想,在回答之前,想先说说一个很多人的认知误区。
很多民事纠纷,走完第一步就容易变味
这位当事人说,他当时确实收了买家的24万货款,这没有争议。他从货主那里拿货,货主承诺发货,但后来因为货物丢失,货主不愿意退钱。他去法院起诉了货主,经过强制执行追回了三万多元。听起来,这是一笔再普通不过的生意纠纷,钱没收回来,货没发出去,他本身也是受害者。
可问题的关键,就出在办案机关看问题的角度上。当买家报案称自己被骗时,办案机关首先会查什么?查的是你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我仔细看了当事人的描述,他确实没有虚构任何事实。他告诉买家需要排队购买,货主告知买家需要等待,他本人也起诉了跑路的货主,这些行为都指向一个核心判断:他有真实的交易基础,不存在一开始就想骗钱的主观故意。
很多人觉得奇怪:我明明是受害者,怎么还被追究责任了?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当你和买家之间有资金往来,而买家又有涉案嫌疑时,你的账户就会成为办案机关的排查目标。办案机关不会只看你和买家之间的那一笔交易,而是会综合你的整个资金走向来判断。这就引出了下个问题。
最关键的节点:资金去向不等于非法占有
在这个案子里,真正让办案机关产生疑虑的,是那24万货款去哪了。当事人说,钱除了那几万的差价外,其他都用于饭店的经营亏损了。这话一说,问题就来了。在诈骗罪的认定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叫“非法占有目的”。什么是非法占有目旳?简单说,就是你有没有打算还这笔钱,或者有没有能力还。
如果当事人把货款拿去挥霍了,那就有理由认为他没有归还的意图。但这里的情况完全不同:第一,他有真实的进货意图,资金是用于生意的备货和日常经营;第二,货主跑路后,他主动起诉了货主并成功追回了部分款项;第三,他表达的意愿一直是我愿意退还属于我利润的部分。从这些事实来看,很难得出一个“非法占有”的结论。
这不是法律上的侥幸,而是有坚实逻辑支撑的判断。正如我在给一位客户分析时说的:这个案子99.9%不是诈骗。因为它从根子上就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当事人没有虚构事实,没有隐瞒真相,有真实交易的意愿和行动,跑路的是货主而不是他本人。
案子已经立案了,现在最该做什么
这位当事人问我,能不能等案件到了检察院再争取不起诉。我的建议是:不要等到那一步。现在最重要的事情,不是纠结自己是无罪还是有罪,而是把整个交易过程的证据完整、清晰地呈现给办案机关。说的直白一些,你要证明的不是“我没骗人”这个结论,而是“我根本没有骗人的动机和条件”这个过程。
比如:你和货主之间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你向货主支付货款的凭证;你起诉货主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判决书;你从法院拿到的关于强制执行的材料;以及能够证明货款具体去向的银行流水——每一笔钱花在了哪里,是备货了还是用于了饭店经营。只要有清晰的证据链,能证明你没有把超过自己应得的部分占为己有,那么这个案件就极有可能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以证据不足为由结束。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