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出血,未达脑中风后遗标准拒赔重疾险,君审律所内蒙古呼和浩特法院成功获赔

2026/04/30 19:27:24 查看43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人身保险的各类纠纷中,脑中风后遗症理赔一直是争议高发领域。许多被保险人在经历脑出血的生死考验后,虽留下明显身体功能障碍,却因保险公司以 “未达到条款约定标准” 为由拒赔,陷入病痛与经济的双重困境。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脑出血理赔案件,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法院审理后,法院依法支持被保险人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以司法公正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当事人在保险期间内突发脑出血,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过长时间的住院治疗,生命体征终于趋于稳定。但此次重病给当事人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一侧肢体活动能力大幅下降,无法独立完成行走、进食、穿衣等基本日常活动,语言表达也出现障碍,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出院后,当事人及家属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了重疾险理赔申请,希望能获得理赔款用于后续的康复治疗和生活开支。
然而,保险公司经过内部审核后,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给出的拒赔理由十分明确:当事人所遗留的脑中风后遗症,在肢体肌力、功能障碍程度等方面,未达到保险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的标准,因此不符合重大疾病的赔付条件,拒绝支付保险金。这一结果让当事人及家属倍感绝望,脑出血的治疗已经耗尽了家中的积蓄,后续的康复训练、药物治疗都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险公司的拒赔无疑让本就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家属认为,当事人突发脑出血属于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其后遗症已经严重影响了基本生活,保险合同的核心目的是为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而非用严苛的医学指标限制赔付。保险公司机械套用条款标准,单方面缩小保障范围,违背了保险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无果后,当事人家属委托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君审律所的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律师们仔细查阅了住院病历、影像学检查报告、康复记录、保险合同条款等全部材料,结合多年的保险理赔诉讼经验,确定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保险条款中关于脑中风后遗症的标准是否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二是当事人的疾病损害程度是否符合重大疾病的本质内涵;三是格式条款存在争议时,是否应适用不利解释原则。
代理律师在深入分析后认为,案涉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拟定,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其中对于脑中风后遗症的赔付标准设置过于严苛,脱离了临床实际和重疾险的保障初衷。当事人突发脑出血并遗留永久性功能障碍,已经对身体造成重大损害,符合重大疾病的核心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双方对条款内容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公司仅以某项指标未达标为由拒赔,缺乏法律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医疗证据,结合临床医学专业意见和同类案件的司法裁判规则,详细阐述了代理意见。律师强调,重疾险的保障核心是疾病的严重性和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害,而非单纯的文字匹配。保险公司利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的理赔门槛,免除自身主要责任,该限制性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法院经过审理,充分采纳了君审律所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当事人支付保险金。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更明确了脑中风后遗症理赔的司法裁判标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保险理赔案件,始终坚持实质审查原则,注重疾病的实际危害和合同的保障目的,反对保险公司机械套用条款、滥用拒赔权利。保险作为风险保障的重要工具,其本质是在被保险人遭遇困境时提供支持,保险人在享受收取保费权利的同时,更应履行赔付的义务,不得随意设置理赔障碍。
对于广大投保人而言,遭遇脑中风、脑出血等重疾拒赔时,不必轻易放弃维权。保险条款的专业性较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并非都具有合法性,及时寻求专业保险律师的帮助,梳理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规定,就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保险真正发挥保障作用。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