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签了借条,为什么还会构成诈骗罪?

2026/05/05 13:52:36 查看21次 来源:叶斌律师

“叶律师,他明明打了借条,怎么能说是诈骗?”

在我的执业生涯里,这句话我听过很多遍。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朴素地认为,只要有白纸黑字的借条,那就是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扯不上关系。最近,我在人民法院的案例库里看到了一个外省市的公开判决,正好把这个问题讲得很透彻。这个案子,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借贷与诈骗之间那条模糊又关键的界线。

借条,有时只是一件“外衣”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案子。几年前,一个姓胡的被告人找到了两位朋友,说他有个天大的好机会:和某公司合伙,从国外进口一批高端医疗器械,再卖给本地一家大医院,回报率相当可观。两位朋友听了很心动,就凑了上百万的资金给了胡某。为了让朋友放心,胡某还主动和其中一位签了借款协议,约定一年后还款。

故事到这里,看起来像个普通的投资合作,对吧?但问题就出在,这个所谓的“医疗器械投资项目”从头到尾就是胡某编造的。钱到手后,他并没有用于任何投资。第二年年初,他又以“需要给医院领导送钱疏通关系”为由,再次从两位朋友那里拿走了几万元,同样也出具了借条。

你看,整个过程中,借条、借款协议一应俱全,形式上完全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包括一些当事人,会觉得“冤枉”的原因。他们认为,我借钱了,也认账了,顶多是暂时还不上,怎么就成了犯罪分子?但法律的逻辑,或者说我们刑事律师办案的逻辑,从来不只看表面那张纸。我们会问,也必须问:这笔钱,当初到底是基于什么给出去的?

“非法占有为目的”,才是区分的关键

法院最终判决胡某构成诈骗罪,判了不轻的刑期,核心就在于认定了他的行为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句法律术语听起来有点绕,我用大白话解释一下,就是从一开始,他就没打算还钱,而是想把这笔钱永远变成自己的。

怎么判断他有没有这个目的呢?我们不是他肚子里的蛔虫,只能从客观行为来倒推。在这个案子里,有几个细节是致命的:

第一,钱的起因是虚假的。被害人之所以愿意拿出上百万,不是因为想借钱给胡某,而是相信了他描绘的那个能赚大钱的“投资项目”。如果胡某说“我做生意赔了,借我点钱周转”,朋友可能只会借给他几万,而不是上百万。所以,是谎言让被害人陷入了错误认识,从而处分了自己的巨额财产。这是诈骗的典型特征。

第二,钱的去向是黑洞。案发后,胡某始终说不清那上百万到底用在了哪里。这和真正的生意失败完全不同。我办过一些案子,当事人也是借了钱,后来生意亏了还不上。但庭审时,他能拿出厚厚的账本,清楚地说明每一笔钱的流向,证明自己确实是把钱用在了经营上。这种情况,通常就属于民事纠纷。而像胡某这样,钱一到手就人间蒸发,或者用于个人挥霍,那“非法占有”的意图就非常明显了。

所以,借条在这里扮演的,更像是一件用来掩盖犯罪意图的“外衣”。它不是民事关系的护身符,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拖延事发、稳住被害人的工具。法律要做的,就是脱掉这件外衣,看看里面的真实情况。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人以为签了借条就是民事纠纷,从而错过了报案或者寻求法律帮助的最佳时机。如果你身边有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分不清是借贷还是诈骗,可以先找专业律师聊聊,帮你梳理清楚事实,判断风险。

说到底,法律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它会通过一个个客观的行为细节,去探究当事人内心真实的想法。一张借条固然是重要的证据,但它证明不了全部。尤其是在涉及巨大利益的经济活动中,我们更要擦亮眼睛,看清对方到底是想借你的“鸡”去生“蛋”,还是只想把你的“鸡”直接炖了吃。这个区别,有时就是民事和刑事的距离。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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