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流量”这个词,似乎成了一些生意的起点和终点。从有偿删帖到有偿刷量,都属于我们常说的“流量生意”。但很多人并不知道,这类行为如果操作不当,很可能会触碰到非法经营罪的红线。前两年开始,因为这类问题被带走调查的企业主和技术人员,每年都有不少。
“刷数据”不等于“发布虚假信息”
很多人一听到“刷量”,第一反应就是“造假”,进而联想到犯罪。但在法律上,此“假”非彼“假”。非法经营罪里提到的“有偿发布虚假信息”,指的是发布那些歪曲、捏造事实内容的信息。打个比方,无中生有地编造一家公司的负面消息并传播,这就是典型的虚假信息。
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刷量”,无论是雇佣真实用户还是用软件模拟,操作的是点赞数、转发量、粉丝数这些数据。这更像是一种“数据美化”,让场面看起来更热闹,属于一种情况的“不真实”,而非内容的“虚假”。两者在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这是我们在办理这类案件时,首先要向办案机关阐明的核心辩护观点之一。混淆了这两个概念,案件的定性就可能走向一个完全错误的方向。
“我不知道这是假的”:主观要件的缺失
退一步讲,即便我们处理的内容中真的夹杂了虚假信息,要构成非法经营罪,还必须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的。也就是说,他必须清楚地知道这些信息是假的,但依然选择发布出去以牟利。
但在实践中,很多从事引擎营销或流量服务的公司,每天处理海量的客户需求。他们更多扮演的是一个技术服务商的角色,缺乏能力、也没有法定义务去逐一核实每个客户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就像印刷厂不会去核实每一本书内容的真伪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他们承担“明知”的责任,显然是过于严苛的。如果不能证明这种主观上的明知,那么非法经营罪的主观要件就是不完整的,定罪的基础也就不牢固。
定罪的依据,为何不能是一份“内部文件”?
说到这里,我想起去年我们团队办的一个案子。当事人王总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负责人,业务就涉及到了这类流量优化服务。他被带走调查后,家人心急如焚。我们介入后发现,办案机关当时定性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某个内部下发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将有偿刷量行为直接定性为非法经营。
这恰恰是问题的关键。古人说,“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意思是,如果用来给我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一部没有向社会公开的“内部规定”,是普通老百姓根本无从知晓的规则,那法律的威严何在?我们每个人都将生活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里。这显然违背了法治的基本原则。我们当时提出的一个核心观点就是,法律必须是公开的,不能用一份内部文件来给一个公民定罪。
王总不仅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他的公司还关系到几十名员工的生计。幸运的是,我们的辩护意见得到了采纳,案件在侦查阶段就顺利了结,王总得以安全回家,继续经营他的企业。如果再拖延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刑事案件,尤其是一些新型经济犯罪,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也因为类似的问题感到困惑,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我们做刑事辩护,目标其实很简单:让无罪的人不承受牢狱之灾,让罪轻的人不遭受过重的刑罚。这背后,需要的不仅是法律技巧,更是对每一条法律原则的坚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