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看一份案卷,里面的情况,可能很多谈过恋爱的人都觉得似曾相识。一对情侣,同居期间,女方以父亲生意周转为由,向男方的父亲借了一笔不小的钱,前后有数十万元。后来感情破裂,男方报案,说女方是婚恋诈骗。
乍一看,这很像是典型的“杀猪盘”。但我们往深了看,发现这笔钱,大部分都用在了两个人共同的开销上。比如,购置了一套准备结婚用的房产,还带着双方的父母一起出去旅游。也正因为这些事实不清,检察院最终没有批准逮捕。这事儿就这么悬着,也让当事人和家属心里一直七上八下的。
今天我想借这个案子,聊聊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恋爱期间,两个人之间大额的资金往来,分手后,到底会不会构成诈骗罪?
谈恋爱时的“谎言”,都算诈骗吗?
很多人对诈骗罪有个朴素的理解:你骗我了,就是诈骗。这个理解对,但不全对。刑法上的“骗”,要求的是对方因为你的虚构事实,陷入了错误认识,然后才处分了财产。这个因果关系必须非常直接。
回到这类婚恋案件里,“虚构事实”的认定就变得很微妙。比如开头提到的案子,女方说父亲做生意需要钱,这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或者是夸大了。但问题的关键是,男方把钱拿出来,真的是单纯相信这个理由吗?还是基于双方的感情,为了维系这段关系,为了未来的共同生活而心甘情愿地付出?
在我们介入调查后,通过梳理双方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对于资金的去向和用途,比如买房、旅游,男方其实是知情的,甚至在很多环节都参与其中。这就意味着,他并没有“被骗”。他清楚地知道钱花在了哪里,并且在当时是同意的。既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诈骗罪的第一个关键环节就断掉了。
钱花到哪儿去了,才是关键
好,我们退一步说,就算当事人当初借钱的理由有水分,这就一定构成诈骗吗?还不够。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这个环节,我们还要死磕一个点:非法占有目的。
通俗点说,就是你要证明,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好好过日子,就是冲着你的钱来的,拿到钱就想占为己有。这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认定的,需要非常扎实的证据。
怎么判断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看钱的去向。钱是进了个人腰包肆意挥霍了,还是用在了双方共同的生活上?是偷偷转移藏匿了,还是买了两个人都受益的资产?
在前面这个案子里,钱被用来买房、旅游,这些都是为了构建两个人的共同生活。甚至我们还发现,在整个恋爱期间,女方在其他方面的投入,其实比男方给她的这笔钱还要多。在这种情况下,要认定她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站不住脚的。这本质上,就是一段失败感情里的一笔糊涂账,属于家庭内部的财产纠纷,用民事诉讼的方式去解决更合适,而不应该轻易动用刑罚。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情绪上头的时候,错把民事纠纷当成了刑事手段来用。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说到底,刑法是一道高墙,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它轻易不应该介入到普通人的情感和家庭生活中去。它的锋芒,应该对准真正的犯罪,而不是用来清算一段失败的感情。在面对这类指控时,当事人和家属千万不要慌,更不要被对方“不退钱就让你坐牢”的话吓住。冷静下来,梳理清楚事实,寻找专业的帮助,才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