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4 月,时年 55 岁的老张,得知云南某煤业公司招聘井下采掘工人,且承诺为入职员工购买养老保险,便萌生了入职务工的想法。
随后,老张顺利通过面试,成为一名井下采掘作业人员。入职次日,该煤业公司便拿出《云南省劳动合同书》与《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要求老张当场签字。在一众签约材料中,还夹杂着一份《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
老张常年劳作,本身视力不佳,识字困难,一看密密麻麻的文字便头晕眼花。加之轻信大型煤矿企业的正规性,未仔细查看文件内容,便稀里糊涂签下了全部材料。
入职前,老张曾在国有煤企连续缴纳了十年养老保险。此前他专程前往社保局咨询,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只要再连续缴纳五年社保,年满 60 岁即可正常办理退休,每月稳定领取千元左右养老金。
这份保障,是老张辛苦半生的盼头。他想着,熬完这五年井下工作,就能告别高强度的采掘作业,养护受损的肺部健康,回乡务农安稳养老,晚年生活也能有所依靠。
日复一日,老张在井下一线勤恳工作,一干就是五年。可 2025 年 2 月,公司领班突然找到老张,以其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要求老张签署个人原因离职申请,仅愿意额外补助一个月生活费,就此打发其离职。
马上就要缴满社保年限、顺利退休,却被无故要求主动辞职,老张满心疑惑与不解。为弄清缘由,他立刻前往当地社保局查询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查询结果却让他瞬间崩溃:在该煤业公司务工的五年时间里,单位从未为他开立社保账户,也没有缴纳过一分养老保险。
一纸放弃社保承诺书,直接断掉了他五年的社保接续,原本规划好的退休养老计划,瞬间化为泡影。
走投无路之下,老张多方打听,最终找到专业法律团队寻求帮助。考虑到老张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维权刻不容缓,团队迅速制定维权方案:在法定退休年龄届满前,代理老张提起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同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确认双方五年事实劳动关系,并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失业金损失等合法赔偿。
通过确认劳动关系、依法追缴补缴社保,补齐五年断缴年限,才能帮助老张打通退休办理通道,守住晚年基本保障。
本案中,老张当初自愿签字的《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成为了公司拒绝补缴社保、拒绝赔偿的借口。那么,这份白纸黑字的承诺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企业又能否据此免除赔偿责任?
答案是否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时,结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特殊时期的基本权益。
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双重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约定放弃缴纳社保,或是劳动者签署自愿弃保承诺书,本质上是免除企业法定责任、剥夺劳动者法定社保权益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类约定、承诺书自始无效,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
据此,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简言之,即便老张签署了放弃社保承诺书,因企业长期断缴社保,老张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依法有权主张经济补偿,企业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只因识字困难、轻信企业承诺,一纸无心签下的弃保文书,让辛苦劳作五年的煤矿工人险些失去退休保障。好在法理有情,法律从不纵容企业的违规用工行为,更不会漠视底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合法的劳动关系、法定的社保权益,受法律永久保护。面对企业违规降本、变相侵害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切勿盲目签字妥协,遭遇不公及时依法维权,才能守住自身的养老底线与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