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托人办事钱花了事没办成,是民事纠纷还是诈骗?

2026/05/09 10:43:53 查看152次 来源:叶斌律师

“叶律师,我就是收了钱,事情没办成,这怎么就成诈骗了?我把钱退了,拿到谅解书,是不是人就能出来了?”

这是我执业十八年来,在接待室里听到频率不低的一个问题。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卡在这个逻辑里:事情没办成,是能力问题,不是人品问题;钱我愿意退,退了就两清了。听起来似乎合情合理,但在法律的视角下,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尤其当涉及的金额达到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很多人会陷入巨大的恐慌,担心会不会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判。

今天,我想结合我们团队办理过的一些真实案件,聊一聊这类“请托型”案件。它和纯粹的民事纠纷之间,那条界线究竟在哪里?

核心分野:有没有“非法占有”这个念头?

法律上判断诈骗罪,最核心的一点,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这话说得有点绕口,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从一开始收钱的时候,是真打算去办事,还是就没想过办事,只想把这笔钱揣进自己兜里?

一个真正的诈骗犯,他的剧本里压根就没有“办事”这个环节,收钱、挥霍、失联,这才是一套完整的流程。而很多我们经手的案子,当事人确实收了钱,事情也确实没办成,但他们并非什么都没做。去年我们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张总,因为手头有一些工程领域的资源,就答应帮一位朋友承接一个项目,前期收取了一笔数万元的“打点费”,后来又追加了十几万。结果项目没落地,朋友就报了案。

这个案子最麻烦的地方在于,张总确实把一部分钱用于了个人的消费和周转。在侦查机关看来,这几乎就是非法占有的铁证。但经过我们会见沟通,发现张总虽然挪用了部分资金,但他一直在为项目的事情奔走,有大量的沟通记录和一些实际的开销凭证。我们的辩护思路很明确:他只是暂时挪用,并非想永久占有。他有自己的公司,有偿还能力,并且一直在推进委托事项。这表明他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更像是一场处理不当的民事委托。最终,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完全证实张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作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一定要梳理清楚:收款后,你有没有实际去沟通、跑腿的证据?有没有一部分款项确实用在了办事支出上?你是不是一直和对方保持沟通,没有失联?这些细节,是区分民事纠纷和刑事诈骗的关键。

行为边界:是夸大其词,还是凭空捏造?

这类案子里,还有一个常见的争议点:当事人在承接事情时,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很多人为了让对方信任,会适当地夸大自己的能力或者关系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吹牛”。比如,“这事包在我身上”、“我认识某某领导”。这种夸大,和诈骗中的“虚构”,有本质区别。

夸大其词,通常是建立在一定事实基础上的。比如我确实认识某个系统里的人,但我可能夸大了我和他的交情以及他的办事能力。而诈骗中的虚构,则是无中生有。比如伪造身份、伪造公文、凭空捏造出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大领导”。

前年我们接触过一个案子。一位当事人找到朋友李先生,希望他能帮忙疏通一个案子。李先生的亲戚确实在某政法系统工作,他觉得可以试试,就收了一笔费用。但后来事情没办成,钱也因为各种开销没能及时退还,对方就报了案。在审查阶段,办案机关查证后发现,李先生的亲戚确实是那个单位的,客观上存在请托办事的基础和可能性。李先生并没有伪造一个不存在的关系网,只是高估了这件事的成功率。最终,这个案子也被认定为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对李先生的身份背景是清楚的,整个请托过程也是被害人主动发起的。这和诈骗犯为了骗钱而精心设计一个虚假身份,完全是两码事。

证据为王:言辞会说谎,但事实不会

在刑事案件中,客观证据的价值永远大于言词证据。很多请托办事都是私下进行,一对一沟通,缺少书面合同,这就导致一旦出事,双方各执一词,变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

我想起一个案子,案情一度对当事人非常不利。当事人被指控诈骗,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万,不仅有报案人,报案人还找来了两位证人,三张嘴都言之凿凿,指控当事人当天如何虚构事实骗取了他们的钱款。而我们这边,只有当事人一张嘴,坚称这是普通的经济往来,对方是诬告。因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当事人很快就被批准逮捕了。

在这种“三对一”的局面下,几乎所有人都觉得翻盘无望。但辩护律师没有放弃,始终相信当事人的说法。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在开庭前调取到了一份关键的客观证据——那两位关键证人的行程记录和住宿记录。记录清清楚楚地显示,在他们声称亲眼目睹“诈骗现场”的那一天,他们俩根本就不在杭州,而是在外省的某个城市。这份客观证据,如同一把利剑,瞬间刺破了对方用言辞编织的谎言。最终,这份铁证推翻了之前的言词证据,当事人的案件迎来了转机,得到了一个公正的结果。

所以,如果你坚信自己是无辜的,哪怕对方人多势众,哪怕在某种压力下做过违心的供述,都不要放弃。努力去寻找那些不会说谎的客观证据,一份转账记录、一段通话录音、一份行程单,都有可能成为改变案件走向的关键。

刑事案件最怕的,往往不是案情本身有多复杂,而是在最初的慌乱中走错了方向。很多人以为只要退钱、道歉就能解决问题,却忽略了刑事程序一旦启动,就不是简单的“欠债还钱”了。每一个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

金额大小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是不是构成犯罪,关键还是要看行为的本质。如果你正为此困惑,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和我说说,我来帮你分析一下,在当前阶段,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哪些又是必须避免的误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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