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隐罪)——不起诉

2026/05/09 15:44:42 查看7次 来源:李海燕律师


【关键词】:李海燕律师团队、掩隐罪、不起诉、获取谅解书、退还车辆、取保候审、无主观故意、犯罪情节轻微

 

一、案情经过:一时贪图便宜,差点背上“掩隐罪”

周某通过微信群看到一条“抵押车买卖信息”:一辆牌照的宝马汽车,市场价值30万元,却只卖10万元。龚某保证该车没有任何问题。周某明知该车不能过户、来历不明,但一方面觉得价格确实便宜,另一方面朋友也介绍说为了收回资金,抵押车都这样卖”,于是心动买下,打算自用。

 

不料,这辆车其实是犯罪嫌疑人龚某等人以“以租代购”方式骗取来的赃车。案发后,周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隐罪) 被刑事立案。

 

周某后悔不已:“我真的不知道这是犯罪所得,我只是想买辆便宜车自己开,没想过要帮人销赃……”

 

二、辩护观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争取不起诉。

接手案件后,李海燕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周某,全面梳理案情,迅速锁定六大辩护核心:

 

1、无主观的犯罪故意,系过失犯罪,周某系因贪图便宜、听信朋友介绍而过失购车,并非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故意收购。

2、客观上没有掩饰隐瞒的行为,仅是为了代步使用,并没有获取额外收益。

3、周某也是受害者,是龚某的故意欺骗,才让周某蒙受不白之冤。

4、事发后车辆已经原物返还,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太大的损失

5、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6、努力与被害人沟通,谈判赔偿方案,最终成功取得谅解书。

三、争取到的结果:从取保候审到不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即争取取保候审:李海燕律师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成功为周某办理取保候审,使其提前重获有限自由。

多轮法律意见书 + 当面沟通:反复向检察院阐述“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已退车、已谅解”等从轻情节。

 推动检察院内部会议研究:最终检察院经会议研究认为:周某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情节,决定对周某不起诉,已收取的保证金也一并退还。

 

案件结果:不起诉!重获完全自由

 

四、律师提醒

近些年,类似案件屡见不鲜,希望大家购车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如以租代购的车辆、抵押贷款零首付分期购买的车辆,甚至从银行抵押贷款购买的车辆等等多种类似方式获取的车辆,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很可能会铤而走险,低价卖出,大家买车时一定要谨慎。

 

如果也正面临类似困境:

因购买抵押车、二手便宜物品被指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观上并无恶意,只是贪图便宜或被骗希望争取不起诉、不留案底、重获自由可以联系我们。

 

李海燕律师团队  刑事辩护 · 掩隐罪争取不起诉

有疑问请联系李海燕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