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保险拒赔君审律师快速获赔15万:单耳失聪,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未如实告知拒赔重疾险

2026/05/12 11:38:54 查看16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河南新乡的Z先生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生活中他注重风险规划,为自己配置了多份保险保障。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他被确诊为单耳失聪。虽然这个结果没有危及生命,但对他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Z先生想起自己曾购买的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明确将“单耳失聪”列为轻症或中症的赔付范围。他满怀希望地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却收到了一份出乎意料的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已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超过100万元保额的保险。保险公司认为,这一信息属于“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投保人故意隐瞒,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决定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付。Z先生感到十分困惑,他确实在其他公司也买过保险,但他认为这是自己的财务安排,与本次理赔无关,而且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没有明确询问他关于其他保单的总保额问题。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Z先生决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他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这是一家以保险理赔为核心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律所,常年处理来自全国各地的保险拒赔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未如实告知”、“多家投保”等复杂纠纷。

以李鹏主任律师为首的律师团队,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多名资深律师,共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承办此案的夏越颖律师指出,“未如实告知”虽然是保险公司常见的拒赔理由,但法律对此有严格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前提是,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且该未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同时,保险公司必须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行使解除权,超过该期限则权利消灭。

在Z先生的案件中,律师团队发现了一个关键的突破口: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的健康告知问卷及财务告知问卷中,并未就“其他保险公司累计保额”这一事项进行明确的、具体的询问。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没有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既然保险公司没有问,Z先生也就谈不上“未如实告知”。此外,律师团队还指出,即便Z先生确实在其他公司投保了高额保险,这一事实与本次“单耳失聪”的理赔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有滥用如实告知规则的嫌疑。

庭审过程中,君审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向法院一一阐述了代理意见。他们强调,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但这种诚信应当是双向的。保险公司不能一方面在投保时简化询问流程、不去核实投保人的财务状况,另一方面在出险后以投保人未主动披露信息为由拒绝赔偿。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投保人的合理期待。

最终,法院采纳了君审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拒赔依据不足,判决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Z先生支付轻症/中症保险金15万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Z先生长舒一口气。他说:“我不是为了这15万,我是为了争一口气。保险本来就是为了保障,不能让他们随便找个理由就拒赔。”

这个案例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具体问题,但对于保险公司没有明确询问的内容,不必过度担心。同时,一旦遭遇不合理的拒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往往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有效途径。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及其专业的律师团队,随时准备为每一位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投保人提供最坚实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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