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的Z先生年纪轻轻,却因严重的癫痫饱受折磨。多年来,他依靠药物控制病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药物效果越来越差,癫痫发作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不断加剧,严重影响了他的工作和生活。最终,在医生的建议下,Z先生接受了一次高风险的开颅手术,以切除大脑中引起癫痫的病灶。手术虽然成功,但巨额的手术费和后期的康复费用让这个普通家庭不堪重负。
Z先生的父母在他年幼时曾为他购买过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他们满怀希望地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认为“开颅手术”这么严重的治疗,理应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然而,保险公司的答复让他们彻底失望了。保险公司提出了两个拒赔理由:第一,Z先生的癫痫是由于“大脑先天发育异常”导致的,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的“先天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第二,即便不考虑先天性疾病问题,保险合同中对于“严重癫痫”的理赔标准有明确规定,要求在过去12个月内至少发作12次以上且需要持续服药,或者行开颅手术后仍然无法控制,Z先生的情况“未达标准”。双重的理由,让Z先生的父母几乎绝望。
在走投无路之际,他们通过网上查询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这是一家以处理复杂保险拒赔案件著称的专业律所。李鹏主任律师在听取了Z先生父母的陈述后,认为本案虽然难度较大,但并非没有胜诉的可能。他迅速组织了由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组成的专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讨。
承办此案的赵晶晶律师指出,本案的核心在于两个争点:一是“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能否适用;二是Z先生的情况是否真的“未达标准”。
关于“先天性疾病”的问题,赵晶晶律师强调,保险合同中的“先天性疾病”免责是一个概括性的条款,保险公司需要明确证明该疾病确实属于医学上公认的先天性疾病,并且该疾病直接导致了本次保险事故。即便Z先生的癫痫与先天性因素有关,但保险事故是“开颅手术”这一严重的治疗行为,而不是癫痫本身。保险合同并未将“因先天性疾病导致的治疗”排除在外。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根本没有就“先天性疾病”的定义和范围向投保人作出任何说明,投保人作为一个普通人,根本不可能预见到这个看似遥远的免责条款会影响到未来的理赔。根据保险法,不产生效力的格式条款不应约束被保险人。
关于“未达标准”的问题,律师团队进一步指出,保险合同中关于“严重癫痫”的理赔标准,通常是按照不需要手术治疗的病人来设计的。而Z先生已经接受了开颅手术,这说明他的病情已经严重到了药物无法控制的程度,手术本身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保险公司机械地要求Z先生同时满足药物控制无效和术后仍频繁发作的条件,这既不合理,也与临床实际脱节。保险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合理期待原则,即被保险人合理地期望获得的保障,不应当被保险公司通过过于严苛的技术性条款所剥夺。
在庭审过程中,君审律师团队充分阐述了上述观点,并将Z先生长达数年的病历、手术记录、专家诊断证明等证据一一呈现给法庭。最终,法院采纳了君审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两项拒赔理由均不能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向Z先生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64万元。这个判决结果,让Z先生和他的父母感激涕零。有了这笔钱,Z先生后续的康复治疗有了保障,这个被疾病拖累多年的家庭终于看到了希望。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再次用行动证明,无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多么复杂和“充分”,只要案件本身有理有据,专业律师总能找到突破点,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也在保险理赔中遇到了困难,请不要轻易放弃,君审律师团队随时准备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