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险拒赔君审律师快速获赔50万:淋巴癌,家族病史、未告知投保多份保险拒赔重疾险

2026/05/14 10:47:09 查看7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天津的G先生是一位事业有成的企业管理者,平时非常重视健康管理。然而,命运却和他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他被确诊为“淋巴癌”。这个诊断结果让他和他的家人都陷入了深深的恐惧之中。淋巴癌是一种恶性肿瘤,治疗周期长,费用高昂。好在G先生早年购买过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这份保单成了他在黑暗中唯一的光亮。

G先生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了所有理赔材料,耐心等待着理赔款到账,以便尽快开始治疗。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以两份截然不同的理由拒绝了他的理赔申请。第一,保险公司认为G先生的“家族病史”中有人患过癌症,认为G先生没有在投保时告知这一情况;第二,保险公司调查发现G先生在其他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多份保险,总保额超过200万元,认为G先生“未告知投保多份保险”,属于隐瞒重要事实。基于这两个理由,保险公司决定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付50万元。

G先生感到愤怒至极。他反问保险公司:“我的家族病史?我的外婆八十多岁去世,生前并未确诊癌症,只是医生怀疑可能有肿瘤,这也算家族病史?另外,我在多家公司买保险,花的是我自己的钱,这有什么问题?保险公司投保时也没有问过我买了多少保险啊!”G先生决定不再忍气吞声,他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以李鹏主任律师为首的团队——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迅速接手此案。承办此案的夏越颖律师指出,保险公司的两个拒赔理由都存在严重的法律瑕疵。

关于“家族病史”,律师团队详细审查了投保时的健康告知问卷。问卷中关于家族病史的询问是:“您的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中是否有人患有恶性肿瘤?”G先生的回答是“否”。事实上,G先生的外婆并非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通常不包括外婆),而且外婆从未被确诊过癌症。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公司不能将投保人主观上都不清楚的“疑似”情况,强加为“未如实告知”的理由。这显然超出了投保人合理注意义务的范围。

关于“未告知投保多份保险”,律师团队更是找到了致命的突破点。投保单上关于“其他保险”的询问非常隐蔽,字体很小,而且并没有要求投保人填写具体的保额。更重要的是,保险代理人当时根本没有就此项内容向G先生进行任何询问或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对投保人未作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律师团队还指出,即便G先生确实投保了多份保险,这一事实与本次“淋巴癌”的理赔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能因为一个人保障充足,就拒绝承担约定的赔付责任。

在法庭上,君审律师团队有力的代理意见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的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必须向G先生全额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拿到判决书后,G先生感慨地说:“保险公司就是欺负不懂法的老百姓。有了专业律师的帮助,我才知道我的权利是什么。”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面对保险公司以“家族病史”、“多家投保”等理由拒赔时,不要轻易接受。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审查保险公司的询问是否明确、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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