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

2026/05/15 15:39:28 查看8次 来源:毕利传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首先应明确执行依据中法院判决债务的类型,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因此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债务是夫妻一方债务对于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很重要的。


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案涉执行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涉房产被拍卖后是否应当保留一半的执行款份额给予夫妻另一方;夫妻另一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可以通过哪些救济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另一方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向执行法院申请保留属于自己的财产变价份额;提起析产诉讼;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提起不当得利诉讼。周世昌律师 —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执业6年,专注刑事案件500余件例如:诈骗,盗窃,介绍卖淫,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犯罪等等案件。对宁波本地公检法的办案流程、裁判尺度及沟通机制具有深厚经验与精准把握。


他带领的是一支团队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综合型律师团队,百人协作,资源充沛。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公司法务、合同纠纷、海事海商及涉外案件。个人能独立承办,复杂案件亦有团队强力支撑——小案不轻慢,大案不怯场。


执业风格:沟通专业严谨,案件响应及时,推进节奏明确有序。注重与司法机关开展高效协调,在程序与实体双重层面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无论您是面临刑事案件、家事纠纷、劳动工伤,还是复杂的海事海商或合同争议——选择周世昌律师,就是选择一位经验丰富、敢于担当的团队负责人,以及一支能打硬仗、值得托付的专业律师团队。

如果你现有法律问题立即咨询,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更多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