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当事人王女士(化名)与丈夫李先生 2019 年在厦门登记结婚。李先生于 2018 年婚前在厦门湖里区五缘湾购置一套商品房,首付 150 万元,向银行贷款150 万元,购房合同总价 300 万元,房产登记在李先生个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截至 2025 年离婚时,累计共同还贷本息80 万元,剩余贷款本息约 70 万元。
离婚时,该房产市场价值已涨至680 万元。李先生聘请的律师按照全国通用的最高院公式计算,主张仅需补偿王女士102 万元。王女士认为该计算方式极不公平,先后咨询多家律所,得到的补偿预估均在 100-120 万元之间。经朋友推荐,王女士找到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罗春晓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难点
1. 计算公式存在地域差异:全国通用公式与厦门本地法院实际采用的公式不同,直接影响补偿金额高达数十万元,绝大多数律师不了解厦门本地的特殊计算标准;
2. 购房成本认定争议大:对方律师主张购房成本仅为购房合同价,拒绝将婚前已还利息、契税、中介费等计入总成本;
3. 房产增值巨大:该房产 7 年时间增值 380 万元,不同计算方式导致当事人权益相差巨大。
泽良团队办案思路
1. 精准引用厦门本地裁判规则:罗春晓律师立即调取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25 年最新生效判例,明确指出厦门法院普遍采用的增值补偿计算公式为:增值补偿 = 共同还贷额 ÷ 购房总成本 (购房合同价 + 全部已还利息 + 契税 + 印花税 + 中介费)× 离婚时房屋现值 ÷2;
2. 完整举证购房总成本:
1. 申请法院调取李先生全部银行还贷流水,查明婚前已还利息 22 万元;
2. 收集购房时的契税发票、印花税发票、中介费合同及付款凭证,证明购房必要开支 18 万元;
3. 最终认定案涉房产购房总成本为340 万元,而非对方主张的 300 万元;
3. 精确计算补偿金额:按照厦门本地公式计算,王女士应得补偿款为:80 万元 ÷340 万元 ×680 万元 ÷2=80 万元,加上共同还贷本金的一半 40 万元,合计120 万元。罗春晓律师进一步主张,考虑到王女士对家庭的贡献及照顾子女的付出,应适当提高补偿比例;
4. 法商结合提供后续服务:作为香港私人财富管理协会注册 LQA 法商架构师,罗春晓律师在案件结束后,免费为王女士设计了离婚后的个人财富保护与传承方案。
案件结果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罗春晓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
1. 案涉房产归李先生所有,剩余贷款由李先生继续偿还;
2. 李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王女士房产补偿款170 万元(而非对方主张的 102 万元);
3. 驳回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结语
罗春晓律师凭借对厦门本地司法实践的精准把握,打破了 "全国公式通用" 的误区,为当事人多争取了68 万元的合法权益。这一结果充分证明:在厦门打离婚房产官司,熟悉本地法院的具体计算标准比背诵全国法律条文重要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