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转走售房款,离婚时是否可以少分?杭州婚姻律师帮解答!

2026/05/15 20:10:48 查看40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有这么一个案子,夫妻共同房产被丈夫卖了84万。丈夫在短时间内大额取现或汇款,账户只剩4000多块。丈夫说钱都用来买彩票、吃喝花了。妻子起诉要求分割售房款,并要求丈夫少分财产。

法院的判决是,丈夫补偿妻子售房款的60%。

为什么是60%?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具体少分多少,由法官根据案情酌定。考量因素包括:财产金额大小、双方对家庭财产的贡献大小、转移一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对家庭义务的承担等。本案中,丈夫把84万售房款几乎全部转走花光,主观恶意明显,法院判他少分。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办婚姻家事案件。对方转移财产、要求少分的问题,随时联系我。

李晓娟,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擅长:离婚、涉外离婚、财产保护、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的研究与实务,擅长离婚谈判及疑难离婚问题的诉讼。在私人财富领域,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

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研究、咨询及代理。尤其对离婚案件涉及房产、股权、公司上市、大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务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设计最优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在私人财富领域,致力于中高净值人群私人法律服务及诉讼代理,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为企业家及家族企业的资产配置与风险隔离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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