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与未满14岁女生发生关系,即便“自愿”,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2026/05/19 20:51:14 查看160次 来源:叶斌律师

“她说她自愿的”,在法律层面并不是一个理由

我在办案中听到过很多类似的说法——“我们是谈恋爱”“她说自己已经14岁了”“我真的不知道她没满14岁”。
 但刑法在这一点上极为明确:只要对方未满14岁,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这是立法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设下的“绝对禁区”。

原因也很直白。法律认为,一个未满14岁的女孩,无论她的表现多成熟、言语多主动,在性行为问题上都无法被认定为有完全的判断能力。正因如此,在刑法中不存在所谓“你情我愿”的空间——只要事实成立,就会被定性为强奸。

我曾关注过一个外省案例:多人因嫖宿未满14岁的女孩被判刑。即便其中一些人辩称不知对方年龄,甚至女孩自己谎称满14岁,法院仍以上户籍信息为准。法律对这一点的尺度几乎没有模糊地带。

“恋爱中的未成年人”,最容易误判风险

另一类情况更常见:两人互为未成年人,感情关系中发生了性行为,家长发现后报警。此时,一方可能被追究刑责——因为法律并不会因“恋爱关系”自动排除刑事责任。

曾有一个案子,当事人和其所谓“女友”都还在读书,都未成年。家长发现后报警,警方很快介入。虽然双方都表示是自愿,但因女孩尚未满14岁,案件仍按强奸罪立案。最终,辩护的唯一方向只能是争取认罪态度、调解、家属谅解,从而争取从轻处罚或缓刑机会。

说实话,我第一次接到这类案子时也感到复杂。很多当事人只是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恶意。但司法程序并不会因为“情感动机”而豁免。恋爱关系不是免罪理由,这是许多人直到被刑拘后才意识到的。

对年轻人和家长的一点提醒:核实年龄,及早止步

从辩护经验看,这类案件中最大的悲剧往往源自“没想到会出事”。尤其在社交平台上,很多未成年人年龄容易模糊,言谈举止成熟,甚至故意隐瞒。但法律的判断标准只有一个——是否未满14岁。一经查实,任何“误会”“自愿”都无法成为免责依据。

对于未成年人自己,也必须认识到,早恋并不可怕,但跨越法律界限是另一回事。对于家长而言,及时了解孩子的社交动态,避免事情扩大,也是现实中的重要防范。

刑事案件中没有“早知道就好了”这种补救。恋爱关系中的一时冲动,可能换来数年的刑罚,这对所有人都是沉重的代价。

如果已经涉及案件,辩护方向应以“减轻后果”为中心

在实践中,一旦认定行为客观存在,辩护重点通常转向态度、赔偿与谅解。积极赔偿、取得监护人谅解书,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部分情况下,如果双方年龄接近、行为轻微、认罪认罚态度好,法院可能酌情考虑缓刑。

但要强调,这只是特定情节下的从轻结果,并不意味着“自愿”可以豁免罪责。真正的出路,不在事后补救,而在事前规避。

最后的话

刑法对未成年人关系的界定,看似冷峻,其实是法律在保护那些尚未具备自我保护能力的孩子。
 对于年轻人来说,最重要的保护自己方式,不是逃避,更不是侥幸,而是理解规则的边界。法律底线,一旦触碰,后悔也来不及。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而是不懂就贸然行事。如果家人或朋友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先把情形告诉我,我们一起梳理清楚:现在处于哪一阶段,还有哪些努力空间。很多误区,只要早点识别,就还有调整的可能。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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