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增值税法施行后留抵退税制度的法律适用与完善

2026/05/22 00:16:53 查看232次 来源:黄钊律师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4年12月25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增值税制度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留抵退税制度作为增值税法确立的重要制度创新,首次在立法层面将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申请退还的制度予以明确。然而,留抵退税制度在适用中面临行业范围限定、退税条件严格和骗税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张力。本文以增值税法施行后的制度适用为核心,系统分析留抵退税权的法律性质、退税条件与程序的规范构造,并就骗税风险防控与退税效率提升的平衡机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

增值税法 留抵退税 纳税人权利 骗税防控 制度适用

一、问题的提出

增值税法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申请退还。这一条款将长期以来由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留抵退税制度上升为法律层面的制度安排。2025年国务院发布的留抵退税实施办法对退税条件、程序和监管规则进行了细化。然而由于留抵退税制度从政策性试点到法定权利的跃升时间较短,围绕退税权的法律性质、退税条件的合理解释以及骗税风险的有效防范等问题仍存在大量适用争议。

二、留抵退税权的法律性质

增值税法将留抵退税从行政裁量升格为法定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在暂行条例时代税务机关对留抵退税申请享有较大的裁量空间。增值税法施行后纳税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即享有退税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属于公法上的财产返还请求权,具有法定性和可诉性。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不予退税或仅部分退税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退税条件与程序的规范构造

根据留抵退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满足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规定数额的条件。退税金额按照增量留抵税额乘以进项构成比例再乘以退税比例计算。在程序层面,纳税人需要提交退税申请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退税的决定。这一程序在规范性和透明度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四、骗税风险防控与退税效率的平衡

留抵退税制度实施中面临的核心矛盾是骗税风险防控与退税效率之间的张力。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虚构进项税额和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严重侵蚀国家税收基础。税务机关在加强退税审核的同时也加长了退税办理的周期,影响了诚信纳税人的资金周转。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包括建立纳税人信用分级管理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退税异常交易筛查以及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等。

五、结语

增值税法将留抵退税上升为法定权利,是税收法治进步的重要体现。未来在制度完善方面应当进一步统一退税标准、规范退税程序、加强骗税风险防控,使留抵退税制度在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同时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S].2024.
[2]国务院.增值税留抵退税实施办法[S].2025.
[3]刘剑文.增值税法评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5.
[4]张守文.税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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