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一次性赔偿协议锁定8.6万元:员工撤回仲裁,保险理赔款归公司所有

2026/05/25 16:06:09 查看30次 来源:刘伟律师

一、案件发生详细过程

某员工于2025年6月10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用人单位(某机电设备公司)立即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并支付了全部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双方就工伤赔偿及劳动关系解除事宜进行协商。

员工已向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为一次性解决争议,双方于2025年8月20日自愿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8月20日解除;用人单位于当日一次性向员工支付各项费用总计86000元(大写捌万陆仟元整),该费用涵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劳动关系解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员工需配合用人单位到指定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项归用人单位所有。协议明确双方对所有事实及法律条款已充分了解,确认赔偿数额为自愿协商结果,即使与法定标准有出入,双方均不得以显失公平等理由主张撤销。协议还约定,款项支付后双方再无任何争议,员工须撤回已提起的劳动仲裁申请,且不得再提起任何异议程序(包括仲裁、监察投诉、举报、民事诉讼等)。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以“一次性赔偿协议+撤回仲裁申请”的方式,避免了漫长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仲裁诉讼程序。协议明确约定赔偿款涵盖所有法定项目,并排除后续任何争议,同时要求员工配合公司将保险公司理赔款归公司所有,有效控制了用人单位的整体赔偿成本。

三、刘伟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刘伟律师作为用人单位代理人,主导起草了该一次性赔偿协议,通过“概括性赔偿+撤回仲裁+保险理赔款归公司”等条款,将工伤赔偿总额锁定为8.6万元,避免了后续仲裁或诉讼可能产生的更高赔偿及时间成本,高效解决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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