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事故一次性协议锁定151.8万元:公司先行赔付,保险理赔款归公司所有

2026/05/25 16:10:36 查看36次 来源:刘伟律师

一、案件发生详细过程

2026年1月3日17时11分许,某建筑工程公司的一名施工管理人员(男性,1986年出生)在查看污水站水池顶部是否需要施工腻子时,意外从约6米高处摔至水池底部,导致重伤。事故发生后,伤者被紧急送医,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其父亲及哥哥)与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公司已为死者购买了工伤保险及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然而,家属认为认定工伤及理赔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周期较长且程序繁琐,主动要求公司先行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并同意后续工伤保险待遇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理赔款归公司所有。

2026年1月5日至6日,双方经协商自愿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向家属支付各项费用总计151.8万元,涵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全部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双方配合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与公司无关。赔偿款分四笔支付:签订当日支付30万元;家属提供销户证明、死亡证明并配合签署调查结案文书后支付40万元;死者火化后支付71.8万元;家属配合完成社保局、保险公司或诉讼所需全部法律文书的签字,且公司实际收到保险理赔款后,支付剩余10万元。协议还约定,若相关保险理赔款直接支付至家属账户,家属须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给公司,否则承担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双方确认该协议为一次性、最终解决方案,家属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主张权利。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以“公司先行赔付+家属配合办理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款归公司所有”的模式,既满足了家属快速拿到赔偿款的需求,又保障了公司在支付151.8万元后能够通过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获得理赔回款,有效控制了实际损失。协议明确约定家属须返还保险理赔款并承担高额违约金,形成了完整的风险闭环。

三、刘伟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刘伟律师作为公司方代理人,可主导设计“先行赔付+保险权益转让+违约金约束”的协议架构,将工伤认定及保险理赔周期不确定的风险转移给家属配合义务,确保公司在支付151.8万元后能够通过保险理赔获得回款,大幅降低实际赔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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