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保险拒赔君审律所快速获赔10万:横结肠癌,未如实告知拒赔医疗险(无锡办案团队)

2026/05/28 11:55:01 查看7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未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拒赔时使用频率最高的理由之一。然而,并非所有未告知的情况都能成为保险公司合法拒赔的依据。江苏无锡的一位某男士(为保护隐私,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他因横结肠癌住院治疗,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险理赔时,被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他最终成功获赔10万元。

某男士是江苏无锡的一位普通市民。几年前,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商业医疗保险,希望能在生病时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投保时,他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了健康告知问卷,自认为身体状况良好,便顺利通过了核保。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保险期间内,某男士因腹部不适、便血等症状前往医院检查,最终被确诊为“横结肠癌”。面对突如其来的噩耗和高昂的治疗费用,他想到了自己购买的医疗保险,便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很快有了结果:拒赔。理由是,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某男士投保前曾因消化道不适就诊,病历中有“慢性胃炎”或类似描述。保险公司认为,某男士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这一情况,属于“未如实告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因此决定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付。

某男士对此感到万分委屈。他认为自己投保前确实有过一些轻微的消化道不适,但医生当时说只是普通的胃炎,吃点药就好了,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与后来的肠癌有任何关联,更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恶意。无奈之下,他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君审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由李鹏主任律师与赵晶晶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他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迅速抓住了本案的关键所在。

君审律师团队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确实应当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健康询问。但是,保险公司若要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拒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投保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告知;二是未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三是如果是因重大过失未告知,该未告知事项还需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在本案中,君审律师团队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存在多处漏洞。

第一,“慢性胃炎”与“横结肠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胃炎是胃部的炎症性疾病,而横结肠癌是结肠(大肠的一部分)的恶性肿瘤,两者在解剖位置和病理机制上均无必然关联。保险公司即使认为某男士未告知既往的胃炎病史,也无法证明该未告知事项对横结肠癌的发生有“严重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大过失未告知,且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无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第二,某男士投保前的胃炎就诊记录属于常见的、轻微的健康问题。 很多投保人在填写健康告知时,对于“是否患有胃炎”这一问题的理解,是指需要长期治疗、反复发作的慢性胃病,而不是一次偶然的、轻微的胃部不适。某男士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恶意,最多属于“一般过失”甚至“无过失”。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动辄解除合同并拒赔,显然过于严苛。

第三,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如果某男士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了那次胃炎就诊,就会直接导致拒保或加费承保。 对于一次轻微的胃炎就诊,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在核保时都会标准承保,而不会将其作为拒保或加费的理由。因此,该未告知事项并不“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策。

在庭审中,君审律师团队提交了某男士投保前的就诊病历、医学文献以及保险公司同类核保规则等证据,有力地驳斥了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法院最终采纳了君审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向某男士支付医疗保险金10万元

某男士在收到判决书后,激动地表示:“感谢君审律师,他们不仅帮我拿回了赔款,更让我相信,法律是站在正义这一边的。”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主任律师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投保时应当认真对待健康告知,尽可能如实、完整地回答。但如果因疏忽或对条款理解的偏差,导致一些轻微、不相关的事项未如实告知,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请不要轻易放弃。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案件,判断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合法合理,最大程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中,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全体同仁,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创新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保险消费者守护应有的权益。无论案件大小,无论拒赔理由多么复杂,君审律师都愿意成为您最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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