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自愿“净身出户”,之后还可以反悔吗
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后正式生效,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协议离婚是离婚自由的重要体现。夫妻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状况和财产归属。如果允许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后随意反悔,不仅会破坏离婚协议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还会导致婚姻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引发恶意诉讼。
法律也并非绝对不允许反悔。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影响,法律规定了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中约定“净身出户”的条款,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 “净身出户” 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该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净身出户” 条款无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明确要求当事人必须遵守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的行为规范,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排除。其次,违背公序良俗的 “净身出户” 条款无效。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需要注意的是,“净身出户” 条款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协议中只有某一个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只有该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三、“净身出户” 协议能否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夫妻共同债务
这种约定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从对内效力来看,夫妻双方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有权自主协商如何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就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对外效力来看,夫妻双方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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