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完美公务员男友”到阶下囚:
那个骗走170万的男人,将面临怎样的审判?
2026年3月,广州女子报警称其“公务员男友”——自称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王某,在致其怀孕后对婚事百般推诿。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名“优质单身”男子实为早已登记结婚的无业者。自2019年起,王某长期活跃于交友软件,打造“有车有房、职业体面”的黄金单身汉形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同时与多名女性保持恋爱关系,借机骗取钱财。
截至目前,警方已核实5名受害者,全案累计涉案金额高达约170万元,单名受害者最高被骗约140万元。王某已被荔湾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这起案件背后,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荒唐骗局如何得逞?
王某的骗术并不高明,却屡屡得手,原因在于他精准击中了当代婚恋市场中的几大痛点。
其一,打造“身份光环”。王某看准了公务员身份在婚恋市场中的“金字招牌”效应,自称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张用办公桌照片合成的“工牌”,几句关于“体制内”“编制”的话术,就能让不少渴望稳定生活的女性深信不疑。为了增加可信度,他甚至伪造了带有单位标识及公章的文件照片。但现实是,诈骗分子的技术手段往往极为初级——工牌可能是图片软件合成的,证件也可能是网购的假证,根本经不起核实的检验。
其二,构建“情绪依赖”。确定恋爱关系后,王某通过高频的关心问候和情感投入,逐步让受害者卸下心理防线,形成情感依赖。在女性最柔软的情感地带植入信任后,借钱便顺理成章——母亲受伤住院、银行卡被冻结、缴纳物业费,理由五花八门,金额从几千到数万不等。
法律如何定性?
针对王某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个关联但不同的罪名适用问题。
——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本案王某涉案金额约170万元,远超50万元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仅诈骗罪一罪便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招摇撞骗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保护的是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形象,不以骗取具体财产数额为入罪门槛。
本案中,王某同时触犯了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涉案金额看,诈骗罪的量刑幅度明显重于招摇撞骗罪,因此最终大概率以诈骗罪论处。
此外,王某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其向受害人出示带有所谓公职单位标识及公章的文件,一旦查证伪造属实,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名将与其诈骗罪数罪并罚。参考类似案件,湖南株洲男子杨某冒充公职人员诈骗21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2万元。
刑事追责之外,受害者的财产损失同样需要法律救济。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公安机关查封、冻结的涉案资金,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这是最直接的救济途径。
对于怀孕的受害者,还可就终止妊娠产生的医疗费用、营养费、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主张赔偿。但需注意,此类基于恋爱关系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目前司法实践中支持力度有限,受害者仍需通过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