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差纷,一差点用
2024年10月,赣州的池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出门。她没想到,这一次出门,让她和一家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01 出事了
那天14点多,池女士沿赣州市章贡区大吉山路行驶,在借道超车时和一辆左转弯的小客车发生了碰撞。
事故造成池女士住院8天,花了医疗费8775元,经诊断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损伤。
经交警认定:池女士负事故 主要责任。
02 她买过一份保险
2024年1月,池女士花 50元 投保了一份摩托车综合意外险——意外伤害保额2万元,意外住院补贴每天20元,意外医疗2000元。
出事时,这份保险刚好还在保障期内。
事故发生后,池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的回复是:不赔。
03 保险公司的理由
保险公司拒绝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① 这次事故是"交通事故",不属于"意外",不在理赔范围;
② 池女士是"主要责任"方,条款规定无责任方才赔。
此外,保险公司还对她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04 法院怎么判?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
• 保险合同有效,池女士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受伤,依法享有保险利益;
• 保险公司仅以"单方委托"为由否认鉴定结果,未提出实质性异议,法院不予采信;
• 经鉴定,池女士构成 九级伤残,按条款对应比例赔付。
05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什么?
📌 三个关键点
- 意外险可以赔交通事故。
保险中的"意外"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交通事故完全符合这个定义。 - 伤残等级决定赔付金额。
本案构成九级伤残,按合同条款对应20%赔付比例。如果伤情更重,赔付会更高。所以,受伤后及时做伤残鉴定非常关键。 - 买了保险 ≠ 高枕无忧。
保险公司有专业的拒赔话术,遇到拒赔不要轻易放弃,咨询专业律师往往能扭转局面。
欢迎论说说你的经历,我们会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继续为大家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