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籍男子微信发"借条"让对方签字,结果被法院这样判了

2026/06/05 11:20:04 查看6次 来源:刘永峰律师

在新加坡务工的赣州人钟女士,以"女朋友"的身份,多次向新加坡籍男子何先生要钱——还房贷、还其他借款、没钱买机票、没钱交中介费……不到一年,累计近8万新币(约合人民币40余万元)。后来两人感情破裂,钟女士不再回复。何先生把钟女士起诉到赣州宁都县法院,要求还钱。起诉前,他做了一份"借条",用微信发给钟女士让她照着签。他以为有了这份借条,官司十拿九稳。结果,一审法院直接把他起诉驳回了。

📖 幕后

何先生是通过网上找到刘永峰律师的。了解案情后,他专程从新加坡飞来赣州,当面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他把律师代理费在新加坡兑换成人民币,专门装在行李里带了过来。案件介入后才发现:钟女士多次把何先生微信拉黑删除,两人分别使用国内外不同版本的微信、支付宝、抖音,聊天记录分散在多个账号里——光是整理这些跨国、多平台、多账号的聊天记录证据,材料就厚达1789页

01 他以为自己赢了证据

何先生(新加坡籍)与赣州籍的钟女士曾是男女朋友。2025年8月,何先生决定把两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以借款形式固定下来。

他提前在手机上制作了一份"借条"模板——把金额、还款期限、管辖法院、违约责任都填好,双方签名处也提前用电子签名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然后把这张"借条"图片发给了钟女士。

他的想法是:钟女士看到没问题,照着抄一份签字就行。

然而,钟女士看完之后,既没有回复确认,也没有按模板出具书面借条,更没有在这张图片上签字。

钟女士没有按照何先生的要求出具借条,无奈刘律师只能根据何先生提供的双方沟通记录向人民法院起诉。钟女士虽然没有签署这份借条,却有心将何先生发给她的"借条"保存了起来。

02 一审:驳回起诉

何先生把钟女士起诉到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法院,要求归还累计出借的近8万新币

钟女士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何先生起诉材料后,立即向法院提交了何先生发给她的"借条",并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理由有两点:

① 她经常居住地在新加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案应由新加坡法院管辖;

② 根据她与何先生签署的"借条"约定,本案管辖法院为新加坡所在国法院,宁都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法院审查后,采纳了管辖权异议,裁定宁都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驳回起诉。

03 二审:翻案!

何先生不服,上诉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推翻了一审裁定,撤销了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宁都县法院继续审理。

理由是:

借条图片不是正式借条。 法院查明,这份"借条"是何先生发给钟女士的模板,要求她"按此内容出具书面借条"——从头到尾就是一份草稿,不是钟女士出具给何先生的债权凭证,双方从未形成协议管辖条款。

钟女士主张的"境外居住"没有证据。 她说自己常年在新加坡,但没有提交任何居住证明,法院不采信。其户籍所在地为江西省宁都县。

借款部分发生在国内。 何先生主张部分借款发生在国内,宁都县法院有管辖权。

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本案由宁都县人民法院管辖。

04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什么?

📌 三个关键提醒

  • 微信发借条 ≠ 正式借款凭证。
     许多人以为,把借条内容发到对方微信、对方看了没反对,就算"默认同意"了。实际上,法律上的协议(包括管辖约定)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才生效。单方面制作的模板图片,没有对方的确认或签字,在法律上就是一张废纸。
  • 恋爱期间的大额金钱往来要留好证据。
     超过日常消费标准的金钱往来,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注明"借款";对方每次承诺还款后,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借条并签字;微信聊天中涉及借款合意的内容,不要删除,保留好原始记录。
  • 即使一审败诉,上诉依然有希望。
     何先生一审被驳回,选择上诉,最终二审翻案。遇到不利的裁定,不要急着认输,专业法律意见往往能扭转局面。

刘永峰律师团队

江西兴略律师事务所 · 专注交通事故理赔、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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