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子厂电工检修触电身亡案:泽良工伤律师突破擅自操作超出职责抗辩,助工亡家属获赔百余万元

2026/06/05 15:01:26 查看3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厦门集美某电子配件厂,老赵做电工十二年。2025年8月的一个傍晚,厂区配电房突发跳闸,车间全部停产。眼看积压订单无法按期交付,车间主任在微信群里喊话让老赵赶紧来处理。老赵放下吃了一半的盒饭赶到配电房,在排查线路故障时,一块绝缘老化的母排发生电弧放电,老赵被高压电流击中胸部,当场倒地。工友听到响声赶来时,老赵已无意识。120急救人员到场后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老赵妻子接到消息时正在超市理货,赶到医院只看到丈夫冰冷的遗体。她蹲在太平间门口,整个人瘫软下去。厂方人事经理第二天来送了5000元慰问金,话锋一转:「老赵那天已经下班了,是车间主任私下叫他去的,不算公派。再说配电房按规定只有白班电工能进,老赵擅自操作超出职责范围,这算他个人行为,跟公司没关系。」老赵妻子拿着5000元,觉得天塌了。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工伤认定不以「是否超出常规职责」为绝对标准,关键在于是否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是否与工作相关联。老赵是在维修厂区配电设施过程中触电身亡,客观上是为了恢复生产、维护单位利益。车间主任作为管理人员在微信群里安排工作,即代表单位意志。即使超出日常排班,只要是为单位利益从事的紧急事务,就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

律师指导老赵家属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十二年工资流水、配电房维修记录、事发当日车间主任微信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截图、同事证言(证明老赵在微信群被点名呼叫立即前往)、120出诊记录、死亡医学证明、法医尸检报告(确认电击死因)。同时申请调取厂区监控,固定老赵进入配电房的时间与事发经过。

2025年9月,泽良律师向集美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厂方辩称「老赵已下班,系擅自进入配电房」。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车间主任的微信指派构成工作安排,老赵为恢复生产抢修电路,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的延伸行为。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10月作出工伤认定。

因老赵死亡,泽良律师计算全部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老赵妻子、8岁女儿、66岁母亲三人按月领取至法定条件终止),总赔偿额百余万元。因厂方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差额部分由厂方补足,并对供养亲属抚恤金作出一次性折算安排。

劳动仲裁阶段,厂方以「车间主任无权安排加班」为由试图推责。泽良律师当庭出示微信聊天记录、工伤认定书、配电房维修历史记录,完整证据链证明老赵是为单位利益从事紧急抢修工作。2025年1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厂方一次性支付工亡赔偿百余万元。

老赵妻子说:「他那天晚上走的时候说『车间停电了,我去看一下,很快回来』。他没回来,但法律替他把公道讨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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