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某大型物流分拨中心,老何做分拣员三年。2025年10月的一个深夜,双十一临近,分拨中心货量暴增。老何当天的排班是下午4点到凌晨12点,但到凌晨12点时仍有大批货物未分拣完毕,主管在微信群里喊话「加把劲,这批货必须今晚走完」。老何和同事继续干活,凌晨1点半左右,他在清理传送带下方散落包裹时,不慎被运转中的传送带绞住衣物拖入滚筒与输送带缝隙,胸腹部受强力挤压。工友关停设备将老何救出送医,但因内脏多发性破裂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老何妻子在殡仪馆看到丈夫遗体时瘫在了地上。分拨中心负责人次日发来一段话:「老何的排班到12点就结束了,1点半是他自己留在现场,不属于工作时间。我们出于人道主义给3万。」老何妻子拿着手机,眼泪滴在屏幕上,她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还穿着连夜从四川老家赶来的衣服。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不限于排班表上的安排,实际为完成工作而合理延长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主管在微信群里要求「今晚必须走完」,说明老何加班是为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
律师指导老何家属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排班表(证明事发当日排班至24时)、主管微信群加班安排聊天记录(「加把劲,这批货必须今晚走完」)、同事证言(证明老何是在清理传送带时被绞入)、法医鉴定书、死亡医学证明。同时申请调取分拨中心监控录像,证明事发时老何正在从事分拣相关作业。
2025年11月,泽良律师向白云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分拨中心辩称「老何排班已结束,事发不在工作时间」。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工作时间是职工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实际在岗的时间,加班时间属于工作时间的延续。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12月作出工伤认定。
因老何死亡,泽良律师计算全部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妻子按月领取至再婚、11岁儿子和7岁女儿按月领取至18周岁),总赔偿额百余万元。因分拨中心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差额部分由分拨中心补足,并对供养亲属抚恤金作出一次性折算安排。
劳动仲裁阶段,分拨中心仍以「排班时间已过」为由试图减免。泽良律师当庭出示工伤认定书、主管加班指令聊天记录、监控画面时间戳(证明加班系受单位安排),完整证据链证明老何为完成单位工作加班期间身亡属工伤。2026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分拨中心一次性支付工亡赔偿百余万元。
老何妻子说:「他是为了多挣点钱养家才加班的,法律说他是在工作,不是自己多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