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化学制剂厂工人慢性苯中毒案:泽良工伤律师突破离职后发病不关厂里事抗辩,助工人获职业病认定及数十万元赔偿

2026/06/05 15:03:45 查看3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广州黄埔某化学制剂厂,老余做配料工八年。他的日常工作是将苯、甲苯等有机溶剂按比例投入反应釜,车间常年弥漫刺鼻气味,虽戴口罩但防护效果有限。2025年初,老余开始频繁头晕、牙龈出血不止、身上多处瘀斑不退。去医院一查,血常规多项指标严重异常,骨髓穿刺确诊:再生障碍性贫血——职业性慢性苯中毒的典型表现。医生告诉老余,这是长期接触苯类化学物质导致的造血系统严重疾病。

老余拿着诊断书找到厂里,厂长翻了翻说:「你这是自身毛病吧?别人都在同一个车间也没事。再说你现在不是已经请假两个月了吗,这病跟厂里有啥关系?」厂方拒绝为老余申报职业病诊断,也拒绝承认与工作环境有关。老余从医院出来,坐在公交站台边,血常规报告单被风吹落在地上,他弯腰去捡时牙龈又开始渗血。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老余说:「八年闻够了那股味,现在血坏了,厂里说跟他们没关系。」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属于工伤。老余在化学制剂厂长期接触苯类物质,所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系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明确列出的职业性苯中毒。用人单位不得以「自身疾病」「别人没事」「已离职或请假」等理由拒绝承担职业病责任。职业危害接触史不因离职或请假而中断,只要疾病与职业接触有因果关系,就应认定为职业病。

律师指导老余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八年工资流水、车间化学品领用台账、苯类溶剂安全数据表(MSDS)、车间历年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多次苯浓度超标)、同车间工友证言(多人反映头晕乏力)、医院诊断报告及骨髓穿刺病理报告、近年体检报告(显示白细胞逐年下降趋势)。同时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

2025年12月,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诊断结论:职业性慢性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泽良律师向黄埔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厂方辩称「老余已请假数月,发病与工作无因果关系」。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职业病具有滞后性,苯中毒可在脱离接触后数月乃至数年发病,老余八年的职业接触史与疾病的因果关系明确。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2026年1月作出工伤认定。

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老余因再生障碍性贫血导致造血功能严重障碍,需长期药物治疗和定期输血,评定为六级伤残。泽良律师计算全部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12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长期药物治疗及骨髓移植储备费用,总赔偿额数十万元。

劳动仲裁阶段,厂方试图以「老余已离岗」为由减免。泽良律师当庭出示职业病诊断证明、八年职业危害接触记录、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完整证据链锁定厂方法定责任。2026年3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厂方一次性支付职业病工伤赔偿数十万元,并承诺改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老余说:「八年闻那个味,如今血坏了。但法律说,职业病的债,厂里赖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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