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筑工人外派非洲工地脚手架坠落工亡案:泽良工伤律师突破境外事故非国内工伤抗辩,助工亡家属获赔百余万元

2026/06/05 15:03:58 查看3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福州仓山某建筑工程公司,老唐做外架工六年。2025年6月,公司中标了一个海外援建项目,老唐被派往非洲工地负责外架搭设和拆除。2025年8月的一个下午,老唐在项目工地六楼拆除脚手架时,脚手架连接件因锈蚀突然断裂,他从六楼坠落至地面,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老唐47岁,是家里的顶梁柱——妻子在老家务农,两个儿子一个读高中一个读初中。

公司国内总部派人到老唐家,对他的妻子说:「老唐是在国外出的事,不归国内管。我们境外项目买了商业意外险,保险公司赔多少就多少,其他的我们管不了。」老唐妻子不懂法,拿着那份她看不懂的意外险保单发呆。她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还没开口就哭了:「他走的时候说去一年就回来,钱比国内多点,供娃读书。现在人没了,公司说国内管不了。」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的范围不以国境为限。老唐受国内公司派遣至境外项目工作,其劳动关系仍在中国境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境外死亡不影响工伤认定,商业意外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律师指导老唐家属收集证据:劳动合同(与国内公司签订)、六年工资流水、外派通知书及派遣批准文件、护照出入境记录(证明系公司派遣出国)、事发时同项目工友证言及现场照片(证明脚手架连接件锈蚀断裂)、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及事故报告、遗体运回国证明。同时申请工程质监部门对国内公司海外项目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2025年10月,泽良律师向仓山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公司辩称「老唐发生在境外,不属于国内工伤认定范围」。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的空间适用范围涵盖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其职工之间的工伤认定,外派期间的工亡属于法定工伤认定范围。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11月作出工伤认定。

因老唐死亡,泽良律师计算全部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妻子按月领取至再婚、两个儿子按月领取分别至18周岁,含教育期间延长待遇),总赔偿额百余万元。因公司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差额部分由公司全额补足。

劳动仲裁阶段,公司仍以「境外事故」为由试图推责。泽良律师当庭出示工伤认定书、外派通知书、使领馆事故报告,完整证据链锁定公司法定责任。2026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亡赔偿百余万元。

老唐妻子说:「他出国是为了多挣点供娃。人没回来,公道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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