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外卖骑手送餐被恶犬追摔骨折案:泽良工伤律师突破被狗追非交通事故抗辩,助骑手获赔二十余万元

2026/06/05 15:04:48 查看2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泉州丰泽区,小陈做外卖骑手两年。2025年8月的一个中午,他接单送餐至丰泽区一个老旧小区。刚骑进小区大门,一只大型犬突然从楼道冲出对着电动车狂吠猛追,小陈慌乱中猛打方向躲避,电动车撞上路沿石侧翻,他整个人被甩出去摔在水泥地上。送医诊断:右踝关节三踝骨折伴脱位、右小腿大面积擦挫伤,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手术后小陈右脚踝打入两块钢板和数枚螺钉,医生说至少半年不能负重走路。外卖站点负责人来了一趟,对他说:「你这是被狗追摔的,不是交通事故,交警没出事故认定书,工伤报不了。要不先用商业险报销点医药费,能报多少算多少。」小陈家长已卖掉电动车筹手术费,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还坐在轮椅上:「我送餐的时候摔的,平台说跟他们没关系。」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被恶犬追咬属于履职过程中的意外暴力伤害,不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前提。工伤认定看的是「因工作原因受伤」,而非伤害来源的种类。

律师指导小陈收集证据:外卖平台骑手协议、近两年骑手收入流水、接单记录(证明事发时正在执行送单任务)、事发小区监控录像(证明被狗追摔过程)、目击居民证言、120急救记录、医院手术记录及植入物合格证。同时向小区物业调取犬只登记信息,锁定犬主及物业责任。

2025年9月,泽良律师向丰泽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平台合作方辩称「被狗追不属于交通事故,且骑手为众包兼职非正式员工」。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工伤认定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暴力伤害同样属于法定工伤范围。众包骑手与平台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因合作形式而改变。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10月作出工伤认定。

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右踝关节三踝骨折术后关节面不平整、活动度严重受限、负重行走困难,评定为八级伤残。泽良律师计算全部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8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踝关节康复治疗费及二次取内固定手术费用,总赔偿额二十余万元。

2026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平台合作方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二十余万元。

小陈说:「平台说被狗咬是他们的事,但法律说,我送餐的路上受的伤,就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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