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煤矿矿工井下冒顶被埋身亡案:泽良工伤律师突破单位拖延不申报困局,助工亡家属自行申报获赔百余万元

2026/06/05 15:06:54 查看5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龙岩永定某煤矿,老林做采煤工十年。2025年5月的一个中班,他在井下作业面采煤时,顶板突然发生冒顶事故,大量矸石倾泻而下,老林躲避不及被埋在煤矸石下。矿上组织救援,三个小时后从碎石中扒出老林,已无生命体征。老林42岁,妻子在村里做零工,一儿一女分别读初中和小学。

事故后,矿方迟迟不向人社部门申报工伤。矿长对老林妻子说:「矿上正在整改,等整改完了再给你申报。你放心,矿上跑不掉。」这一等就是三个月,矿方没有任何进展。老林妻子每次去问,得到的回答都是「还在走流程」「快了快了」。她隐隐觉得不对,找到泽良工伤律师咨询时,律师告诉她: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只有1年,用人单位拖延可能另有目的。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矿山安全事故不管是否在整改,都不影响工亡认定。律师果断决定帮助老林家属自行申报,不再等待矿方。

律师指导老林家属收集证据:老林十年工资流水、矿灯领用记录(证明每天下井)、同班矿工证言(证明事发时老林在井下作业面采煤)、矿难事故简报、120急救记录及死亡医学证明、遗体照片(证明外伤致死)。同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取煤矿冒顶事故调查报告,固定「顶板管理不到位」的事故原因。

2025年9月,泽良律师代理老林家属向永定区人社部门自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矿方辩称「事故尚在调查、责任未明确」。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工伤认定与事故责任认定分属不同程序,冒顶事故发生在井下采煤作业过程中、老林系工作中遭灾死亡的事实清楚,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应因矿山事故调查未完结而拖延。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10月作出工伤认定。

因老林死亡,泽良律师计算全部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妻子按月领取至再婚、一儿一女按月领取分别至18周岁),总赔偿额百余万元。因矿方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差额部分由矿方补足。

劳动仲裁阶段,矿方以「事故尚在调查」为由试图拖延。泽良律师强调工伤待遇支付不依赖于事故责任调查结论,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的事实已为工伤认定所确认。2025年1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矿方一次性支付工亡赔偿百余万元。

老林妻子说:「矿上让我等了三个月,律师一纸申请,一个月就下来了。原来不是等不了,是他们不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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