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新罗某食品加工厂,阿香做肉制品加工四年。2025年10月的一个上午,她在操作绞肉机时将肉块推入进料口,绞肉机进料口防护罩因铰链损坏早已无法正常闭合——阿香多次向车间主任反映,始终无人修理。这次阿香在推料时右手滑入进料口,瞬间被绞肉机刀片卷入,右手食指、中指被绞断。工友紧急断电后将阿香送医,诊断:右手食指近节指骨以远离断、右手中指末节离断,食指断端毁损无法再植。
手术后阿香右手食指永久缺失。车间主任来医院,第一句话不是慰问,而是责怪:「绞肉机操作规程写得很清楚,必须用推料棒不能用手,你自己不按规定来,这是违规操作,工伤批不了。」厂方拒绝申报工伤,只同意报销当次医疗费。阿香用左手托着裹满纱布的右手,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手指还在渗血。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职工存在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也不影响工伤性质的认定。更何况防护罩损坏长期未修是厂方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
律师指导阿香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四年工资流水、车间打卡记录、防护罩损坏的多次反映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阿香至少四次@车间主任反映防护罩问题均未回复)、现场照片(证明防护罩铰链损坏处于敞开状态)、同事证言(多人证实防护罩损坏是长期问题)、120急救记录、医院手术记录。同时委托安全鉴定机构对绞肉机安全防护装置出具技术鉴定意见,确认防护罩失效是事故直接原因。
2025年11月,泽良律师向新罗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厂方辩称「阿香违规操作是事故主因」。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工伤认定不考察职工是否存在过失,违规操作不影响工伤性质。更关键的是,防护罩长期损坏是厂方安全管理责任,厂方不能以自己未履行的安全义务反过来指责职工。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12月作出工伤认定。
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右手食指完全缺失、中指尖端缺失,右手功能部分丧失,评定为八级伤残。泽良律师计算全部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6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手指功能康复治疗费,总赔偿额数十万元。
劳动仲裁阶段,厂方仍以「违规操作」为由试图减免。泽良律师当庭出示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阿香四次反映防护罩损坏的聊天记录、安全鉴定报告,证明厂方安全管理失职是事故根本原因。2026年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厂方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数十万元。
阿香说:「我在群里说了四次防护罩坏了没人理,出了事说我不该用手。法律替我说了公道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