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皮革厂工人化学灼伤后感染败血症死亡案:泽良工伤律师突破并发症不算工伤抗辩,助工亡家属获赔百余万元

2026/06/05 15:07:20 查看5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温州鹿城某皮革加工厂,老黄做化料调配工五年。2025年7月的一个下午,他在化料车间搅拌池旁将一桶浓硫酸倒入反应槽时,连接管接头突然松脱,浓硫酸喷溅到他的双腿和腹部。工友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后送医,诊断:双下肢及腹部化学灼伤约25%体表面积,III度灼伤面积约8%。老黄在医院接受清创和植皮手术,住院期间伤口感染引发败血症和多器官功能衰竭,入院第16天经抢救无效死亡。

老黄去世后,厂方负责人对家属说:「溅到硫酸是工伤我们不推,但他是因为感染死的,感染是医院的事,并发症不算工伤。工伤只赔烫伤的部分,人走的原因我们管不了。」老黄妻子跪在ICU门口哭着等了一夜,等来的是「人已经走了」和「感染不算工伤」。她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手里攥着老黄进ICU前最后说的那句「我对不起你们」的微信语音。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化学灼伤是事故的直接伤害,败血症和器官衰竭是灼伤的直接并发症,并发症与原始工伤之间存在直接的、不可中断的因果关系链。只要初始伤害属于工伤,因该伤害引发的并发症导致的死亡同样属于工伤导致的死亡,不能割裂看待。

律师指导老黄家属收集证据:劳动合同、五年工资流水、化料车间化学品领用台账、浓硫酸安全数据表(MSDS)、事发时监控录像(证明连接管松脱属设备维护不当)、120急救记录、医院完整病历(含灼伤诊断、清创植皮手术记录、感染进程记录、ICU抢救记录、死亡记录)、法医鉴定书(确认死因系化学灼伤后继发感染致多器官功能衰竭)。同时委托医学专家就灼伤→感染→器官衰竭的因果关系链出具专家意见书。

2025年9月,泽良律师向鹿城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亡认定申请。厂方辩称「老黄直接死因是感染,感染系医院问题,与工伤无直接关系」。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III度化学灼伤面积大、创面深,本身就极易继发感染,感染是灼伤的自然病程延续,并非独立的、偶然的介入因素。灼伤与感染、感染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完整且不中断,死亡应认定为工伤所致。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10月作出工亡认定。

因老黄死亡,泽良律师计算全部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妻子按月领取至再婚、8岁儿子按月领取至18周岁),总赔偿额百余万元。因厂方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差额部分由厂方全额承担。

劳动仲裁阶段,厂方仍以「并发症非工伤」为由试图减免。泽良律师当庭出示工伤认定书、完整病历链、因果关系专家意见书,完整证据链锁定厂方法定责任。2025年1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厂方一次性支付工亡赔偿百余万元。

老黄妻子说:「他走之前说对不起我们,可是该说对不起的不是他,是那些出了事还推卸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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