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案子挺典型。夫妻离婚时,协议写明了孩子归妈妈抚养。但离婚后,孩子实际上一直跟爸爸生活,一跟就是好几年。后来妈妈起诉,要求把孩子要回来。法院会支持吗?
一审、二审都驳回了。为什么?
法院的核心判断标准,不是看离婚协议怎么写的,而是看“怎么样对孩子最有利”。
离婚后,孩子先是跟奶奶生活,后来一直跟爸爸生活,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家庭环境,上了幼儿园,跟爸爸感情很深。而妈妈在离婚后,长期没有实际照顾孩子,也没有按月支付抚养费,甚至有一段时间把孩子放在奶奶家,自己去了朋友家住。后来妈妈去了外地工作,跟孩子不在同一个城市。
法院认为,让孩子离开熟悉的环境,强行改变现有的稳定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虽然协议写了抚养权归妈妈,但法律上变更抚养权,要看有没有法定情形。比如跟孩子生活的一方患重病、没有能力抚养,或者有虐待行为,或者孩子满8周岁愿意跟另一方生活。这些情况都不存在。
还有一点,妈妈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没有积极主张权利,也没有主动参与孩子的成长。法院认为这属于双方对抚养方式的“事实变更”,也就是默认了孩子跟爸爸生活。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妈妈的诉讼请求,孩子继续跟爸爸生活。
这个案子提醒两件事。
第一,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一方长期不实际抚养,另一方实际带孩子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会尊重现状。
第二,如果想要回孩子,不能消极等待。要及时主张权利、履行抚养义务、参与孩子成长。拖得越久,变更的可能性越小。
我是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有抚养权变更问题,可以联系咨询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