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从亲办案例看专业辩护的核心逻辑‌

2026/06/10 08:32:01 查看66次 来源:章福阳律师

2010年正式执业以来,本所章福阳律师长期深研食品药品领域刑事辩护,办理了很多各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既有公安部挂牌督 办、案值数千万元的特大地沟油团伙案件,也有案值仅数万元的添加西布曲明减肥咖啡、添加西地那非壮阳类产品等常见涉药食品案件也办理很多瘦肉精喂养畜禽产品、硫酸保鲜农副产品、添加降压类西药成分压片糖果等常见类型,积累了从一审到二审全流程辩护的丰富实战经验。

依托这些实务案例,章福阳律师实现了诸多具有代表性的辩护成果:包括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二审介入后成功改判三年并宣告缓刑;一审判处十年六个月,二审直接改判一年有期徒刑;涉案金额接近二十万元,最终获刑十个月;公诉机关当庭建议量刑五至十年,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两年;参与指导的案件中,一审四年九个月二审发回重审后改判一年三个月等。这些成果的取得,源于我们对该罪司法裁判规则的长期深耕,也印证了专业化辩护在该类案件中的核心价值。

一、精准把握该罪司法特征:识别辩护空间的前提

结合我们的办案经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一个显著特点:法官在定罪量刑、证据采信环节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这种特征的形成,与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该罪涉及大量专业技术问题直接相关。

该类案件普遍涉及食品成分检测、毒物性质认定等专业问题,但部分鉴定意见所依据的检测方法、标准文件并未公开,辩护方很多缺乏有效质证。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形成了固定的专业应对流程:对于涉案鉴定意见,只要据以作出鉴定的依据未公开,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例如我们办理的一起涉及降压成分雷米普利的压片糖果案件中,就依法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了《压片糖果中雷米普利的测定》等内部检测方法文件,帮助分析鉴定方法适当性。这种细节层面的专业操作,往往成为改变案件走向的关键。

二、无罪辩护的边界:理性选择辩护策略

很多当事人及家属最关心的问题就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结合我们的实战经验,这类案件要获得彻底无罪判决的难度确实较大,尤其是当事人已经被长期羁押的案件,但这并不代表无罪辩护没有空间,核心是要精准把握无罪辩护的适用条件,不能盲目做无罪辩护,也不能轻易放弃无罪辩护。

结合我们办理的案件,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应当坚定坚持无罪辩护:

第一,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了刑法意义上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比如上游供货商隐瞒添加成分,行为人仅负责终端销售,在已经尽到合理查验义务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具有主观故意。

第二,被指控添加的物质,实际上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非所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都能直接认定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依据司法解释规定的目录,结合法定检验机构的认定才能确认,很多案件中控方对这一关键要件的举证并不充分。

第三,因缺乏关键实物证据,无法完成定罪证明体系。部分案件中,侦查机关没有现场扣押到待售或者在售的有毒有害食品,仅依靠言词证据和交易流水定案,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鉴定结论,就无法证明行为人销售的产品确实含有违禁物质,属于证据不足,依法不能认定有罪。

第四,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行为人对产品含有违禁物质是明知的。比如多层级分销案件中,中下游分销商往往对上游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不能仅因行为人销售了该产品就推定主观明知。

而如果行为人主观故意明确,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故意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产品含有违禁成分仍然生产销售,控方已经形成完整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印证体系,这种情况下就不应当强行做无罪辩护——无谓的无罪辩护不仅不会获得法院认可,还会丧失量刑辩护的有利时机,此时更应当把辩护重心放在犯罪数额认定、量刑情节挖掘上,争取不起诉、缓刑或者轻判的结果。

三、定性辩护:轻罪转化的核心思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食品药品领域量刑较重的罪名,如果能够通过定性辩护将罪名转化为处罚更轻的同类犯罪,无论是量刑结果还是适用缓刑的概率都会大幅提升,这也是该罪专业辩护的重要突破口。

第一个方向,是争取转化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两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本罪要求掺入的必须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原料本身属于食品原料,只是不符合安全标准,哪怕造成了危害结果,也只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不能认定为本罪。例如行为人用廉价淀粉、蔗糖等食品原料冒充乳粉生产婴儿配方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调香调味,哪怕该案造成了婴幼儿营养不良的危害后果,行为人的行为也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罪量刑幅度相差极大,这种定性辩护直接影响被告人的最终刑期。

第二个方向,是争取转化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等轻罪名。很多食品类案件中添加的成分本身属于管制药品,比如常见的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添加西地那非的壮阳产品,如果结合产品包装、宣传内容、销售渠道等证据,能够认定行为人实际是以药品名义对外销售,那么就可以朝妨害药品管理罪等罪名辩护。同样的销售金额,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在五年以下量刑,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如果没有法定加重情节,则在三年以下量刑,更容易获得缓刑甚至不起诉的结果,这种罪名转化对被告人的利益影响至关重要。

四、犯罪数额辩护:直接影响量刑档级的核心关键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本罪的“其他严重情节”,基准刑为五至十年;五十万元以上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二十万、五十万是该罪量刑的两个关键分水岭,犯罪数额的辩护直接决定了案件的量刑档级,重要性不言而喻。

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往往习惯以嫌疑人全部银行交易流水,结合少量查扣产品的检测报告,直接推算全部犯罪数额,这种推算方式存在大量不合理之处:往往会将不同批次、未检测出违禁成分的产品销售额直接计入犯罪数额,会将电商销售中的刷单、刷量金额计入,会将被告人销售的其他合格产品的销售额混同计入。作为辩护律师,绝对不能简单认可控方提出的犯罪数额,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证据规则,逐笔核对交易记录,坚持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剔除不符合证明标准的数额。尤其是当控方指控的数额刚好略超过二十万、五十万这两个档级分界线时,数额辩护的价值被放大,打掉几千几万就可以直接降档量刑,获得大幅轻判。我们办理的绝大多数此类案件,都通过犯罪数额辩护打掉了部分控方指控金额,其中那起一审判五年二审改判三年缓刑的案件,就是二审法院采纳了我们对共同犯罪数额认定的异议,将总数额降到达二十万以下,才获得了降档改判的结果。


本站特邀合作律师章福阳,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金华市优秀青年律师,金华市婺城区优秀律师,金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金华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深律师。自20104月开始独立执业,办理案件以刑事辩护案件和重大经济案件为主,办理过数百件各类案件,其中不乏案值高、全国影响重大、疑难复杂的重大刑事、民商事案件,历任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或取保候审、宣告缓刑,或变更罪名,或二审改判,或从轻、减轻处罚,涉及罪名广泛,对刑事案件所涉罪名有深入研究;办理的众多疑难重大民事案件获得法院支持,或支持原告诉请,或支持抗辩驳回对方诉请,或二审获得改判。

章福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主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电信网络诈骗及各类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掩隐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吸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妨害公务罪、袭警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包庇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污染环境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等。章福阳律师在这些罪名的辩护中拥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

办理的典型刑事案:

章福阳律师办理的多起诈骗罪案件获得了终止侦查、不起诉、缓刑结果,其中不乏涉案金额数千万元不起诉的诈骗案件。章福阳律师善于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突破司法机关的指控,运用娴熟的辩护技巧,为存在冤假错案的当事人争取无罪辩护结果。

章福阳律师办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案件更是格外醒目,其中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公诉机关当庭建议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四年,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百万,章福阳律师二审辩护将刑期改为一年罚金十万,为当事人避免了冤坐十年牢的恶果。其中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一审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30万,章福阳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将刑期改为3年并适用缓刑,判决即获自由,其中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检察院当庭建议按照法定刑5-10年量刑,法院采纳章福阳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时,章福阳律师办理的一起公安部督 办的涉地沟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其当事人在二十余名被告人中获得全案蕞轻的刑期,其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数量多,这里无法一一列举。

章福阳律师在办理非法经营罪案件中的成绩也十分突出,有涉案金额四千多万元的外汇类非法经营罪获得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的案例,也有涉案金额七百多万元的非法出版物类非法经营罪主犯获得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的案例,也有很多烟草类非法经营罪缓刑的案例,可以说在各类非法经营罪的辩护中,章律师实战经验十分丰富。

章福阳律师作为政法名校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精于法律,但同时其持有含金量极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税务师证书,是少有的三 师律师,虽然章律师主要办理刑事案件,但是刑事案件律师的推理能力在民事案件中也实力也一样得到彰显,章律师在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代理被告方,成功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中一起案件中,原告持有被告亲笔书写的50万元借条以及现金收条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章福阳律师介入,通过广泛收集证据,从日常生活逻辑、交付能力等多角度辩论,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胜诉;其中一起1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利用还款后被告未及时收回借条的漏洞,重复起诉被告还款,但是苦于缺乏还款证据,一审被告败诉,二审中章福阳律师为被告赢得诉讼,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值虽小,意义非凡。其中一起民间借贷案中,原告以被告书写的100万元借条以及指定打款凭证向法院起诉,章律师运用娴熟的庭审技巧,通过发问方式将案件逻辑矛盾扩大,促使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挽回了被告的损失,避免了被告的妻离子散。其中一起近千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中,被告虽然出具借条,但是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代理原告通过长期收集固定证据,将有财产的共同被告一并引入,最终实现多被告共同还款,一二审均获得支持。章福阳律师代理此类案件很多,在重大经济案件中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章福阳律师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税务师资格,促使其在公司领域也具有出色的表现。章福阳代理的熊某股权转让纠纷中,其到处筹款向公司投入四百余万元,退股时口头答应全额返还,因法律意识淡薄,股权转让协议粗制滥造,漏洞百出,导致问题不断,协议条款中将股权转让又转化为了无资产的公司向其借款,真正获益的股东却不用担责,甚至反过来起诉熊某返还侵占的公司财产近四百万元,案件历经两年,章律师通过深入收集证据,充分沟通,从事实与法律角度深入研究,最终法院采纳章律师意见,全额支持了熊某的诉讼请求,顺利拿到股权转让款项,在历经近半年后,也取得另一案件的胜利,驳回了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另一典型案件中,郑某以四百万价格向他人购买某公司股权,但对方未按照约定办理手续,以郑某参加公司事务管理等理由拒不返还股权转让款,章律师代理郑某提起诉讼,成功未郑某追回股权转让款。等等。

同时,章福阳律师在工程款催讨等案件中实战经验丰富。其代理了大量涉案金额巨大的工程款以及货款催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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