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核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未满一年,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二、案情简介
某某于2024年2月入职某某商贸公司,岗位销售,双方仅口头约定月薪4500元,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1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口头辞退某某,未发放当月工资,也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某某多次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出三项诉求:支付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三、办案与审理过程
仲裁阶段,公司辩称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无需签订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补偿责任,但未能提交劳务合作协议、兼职证明等证据。劳动者提交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转账流水、客户对接单据,完整佐证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委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举证规则,认定双方构成合法劳动关系。公司无合法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口头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同时用工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各项诉求均符合法律规定。
四、案件裁判结果及理由
仲裁裁决:1. 商贸公司三日内足额支付某某拖欠工资4500元;2.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9500元;3.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000元。
裁判理由:第一,劳动者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第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需支付二倍工资;第三,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员工需举证劳动者存在过错或不能胜任工作,本案公司无任何证据,辞退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五、案例总结
本案涵盖确认劳动关系、工资拖欠、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四类高频劳动争议。实践中,很多中小企业忽视劳动合同签订、随意辞退员工,最终承担高额赔偿。劳动者应当留存考勤、工资流水、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发生争议后可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