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的一个雨夜,厦门出租车司机陈师傅在成功大道上刚送完最后一单客人,正准备收工回家。谁也没想到,一场飞来横祸正在悄然逼近。因前方一辆故障小货车未按规定放置警示牌,陈师傅的车避让不及,猛烈的撞击导致他全身多处骨折,当场陷入昏迷。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师傅因未尽到充分观察义务,与故障车司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苏醒后的陈师傅,面对的不仅是自己右腿可能终身残疾的现实,更是一张张医院催款单。作为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他还有一个正在读初中的儿子和没有退休金的年迈双亲。
更让陈师傅一家绝望的是,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坚持认为,陈师傅的户籍地在漳州某县城,理应按照福建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来计算残疾赔偿金。这个标准与厦门城镇标准相去甚远,意味着他能拿到的赔偿可能连医药费都不够支付。一次偶然的机会,陈师傅的妻子在网上看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的成功案例,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她带着厚厚的病历材料来到了泽良律所。
接待他们的正是泽良律所的一位资深交通案件专家。律师耐心地翻看了每一份材料,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陈师傅虽然在漳州农村出生,但他已经在厦门连续租房生活、工作了八年之久。律师坚定地告诉陈师傅的妻子:“法律从来不是只看户口本,它更看重一个人真实的生活足迹和经济来源。陈师傅人在厦门、工作在厦门、生活在厦门,就应该适用厦门的赔偿标准。这个案子,我们接了!”
接案后,泽良全晟交通团队迅速组建了专案小组,展开了高效而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他们兵分三路:第一路前往陈师傅租住的湖里区某社区,调取了连续五年的《居住证》办理记录及签注证明;第二路找到了陈师傅自2016年以来签订的所有《房屋租赁合同》,并协助陈师傅妻子从微信支付里,一笔一笔地将过去五年的房租转账记录截图、汇总,形成了长达20多页的支付凭证链;第三路则前往陈师傅所属的出租车公司,调取了他的《驾驶员承包经营合同》、上岗证以及连续三年的银行工资流水明细,每一笔收入都清晰可查,有力地证明了其主要收入来源地就在厦门。
在法庭上,面对保险公司代理人坚持按“福建省城镇标准”(约5.6万元/年)计算的论点,泽良律师团队沉着应战,展开了强有力的法律反击。律师当庭提交了一份逻辑清晰的《赔偿标准适用法律意见书》,并现场展示了一套完整的证据闭环。他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及相关司法精神,掷地有声地指出:“法律规定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我方当事人陈师傅的居住证、连续五年的租赁合同及转账记录、长达八年的银行工资流水,这三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无懈可击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厦门市。因此,本案的死亡赔偿金(此处为残疾赔偿金)理应适用2024年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76118元/年。这不仅是尊重事实,更是对一名在厦门挥洒了八年汗水的城市建设者最基本的公平!”
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终全面采纳了泽良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陈师傅提供的居住证、租赁合同以及工资流水等证据真实、合法、关联,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厦门。最终,法院判定按厦门市城镇标准76118元/年计算残疾赔偿金,这一标准比保险公司主张的福建省城镇标准高出了近35%。同时,陈师傅主张的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也获得了法院的全额支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及责任方共计赔偿陈师傅各项损失高达87万余元。
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以精准的法律洞察力,将“用工记录+居住证明+收入凭证”这个简单的公式发挥到了极致,用坚韧不拔的专业精神,为身处困境的受害家庭守住了应得的每一分权益,证明了在交通维权的道路上,专业的力量就是最坚实的后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