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获,贾明照律师争取达成不起诉结果
2024年6月,梁某将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并从中获利,导致多名被害人被骗款项转入上述账户后被转移,涉案流水资金九十余万元。案发后,梁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拘留,到案后梁某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公安侦查阶段,梁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并委托贾律师代理本案,贾律师通过向家属了解情况、去看守所会见以及与案件承办人员沟通等工作,贾律师了解到梁某系在校大学生,平时积极进取、表现优异,多次在县级xx比赛中获奖,没有前科劣迹,此次涉嫌犯罪系初入社会缺乏认知下的偶然犯罪,个人违法所得较少,认罪悔罪态度好。结合梁某的案件情况、平时表现及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贾律师起草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连同让梁某家属事先准备好的证据材料一起递交到了案件承办人手里。最终,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梁某成功取保候审。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贾律师从梁某系在校学生,且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量刑情节的角度出发,制作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为梁某力争不起诉。材料递交后多次与承办人沟通起诉意见,最终,检察院完全采纳了常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梁某相对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