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累犯还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2026/06/15 15:31:31 查看19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对于累犯能不能取保候审,很多家属和当事人都很困惑。简单来说,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的核心是评估“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取保候审的前提是,即便人不关在看守所,也不会再犯罪、不会干扰证人或者毁掉证据。但对于累犯,法律默认其社会危险性较高,因此申请难度极大。不过,这不意味着完全没有例外,关键在于能否打破这个“危险性推定”。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处理过一起涉及撤销缓刑、当事人又被认定为累犯的案件,当时面对的正是这个难题。

为什么累犯申请取保候审这么难

我常跟助理说,看案子不能只看罪名,更要看人。累犯,是指一个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法律设立累犯制度的初衷,是认为单纯坐牢没有让这个人长记性,反而短时间内再次以身试法,其危险性比初犯要大得多。取保候审的核心条件就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累犯的前科记录恰恰让办案机关很容易形成一种心证:这个人放出去很可能再惹事。所以,实践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累犯采取取保候审都非常谨慎,一般是直接提请批准逮捕。作为专注杭州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见过不少家属因为不了解这一点,在公安阶段花了很多精力争取取保,却屡屡碰壁,错过了捕捉其他有利细节的最佳时机。

那些可能的例外:光讲“我错了”远远不够

那么,累犯是不是百分之百拿不到取保候审?说实话,难度很大,但也不是没有空间。法律和实践都会留下一些出口,只是这些出口很窄,需要扎实的客观证据来支撑。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主要有几种例外情况:第一是身体原因。比如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采取取保候审更有利于治疗或照顾,就不会有社会危险性。这种情况需要提供非常完整和权威的病例材料,不能只是说“他身体不好”。第二是羁押期限问题。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需要继续侦查,这时也可能变更为取保候审。第三,则是证据和角色的问题。这是辩护中非常关键的一点。如果一个案子虽然构罪,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极小,是从犯中的从犯,或者涉案情节显著轻微,可能判处的刑罚本身就不重,那么我们也可以尝试围绕“无逮捕必要”来论证。我们团队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写申请书,而是在内部会议上把全案证据都梳理一遍,重新审视当事人的地位,看有没有可能推翻简单粗暴的认定。

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建立有效的法律应对闭环

很多家属知道亲人被刑事拘留,还背负着累犯的记录,第一反应就是慌。我完全理解这种感受,但越是这个时候,越不能只凭借着急和焦虑去处理事情。最要紧的是,尽快建立信息渠道,了解清楚里面的情况。第一步,是搞清楚他到底因为什么事情进去的,在这个新案子里他做了些什么,扮演什么角色。这直接决定了他的社会危险性评估和最终可能的刑期。第二步,才是根据情况,判断是否有申请取保候审的空间。如果身体有病,家属要做的就是迅速、完整地收集既往的诊疗记录、检查报告、出院小结等材料,并向我清晰地传达病史。如果身体没毛病,那就要把重点放在案情本身。对于家属而言,焦虑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把案件情况客观理性地梳理清楚,和律师一起找到最有力的论证角度,才是真正在帮他。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不同类型的案件标准也不一样,但核心理念是相通的,就是消除办案人员对安全风险的担忧。

刑事案件牵扯的往往是一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如果你正因为搜索“杭州处理累犯的刑事律师”而看到这篇文章,希望你能明白,网络上的分析只能做一个参考,无法代替对案情的专业诊断。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特别是在杭州拱墅、西湖或滨江区这样的地方,案件推进节奏很快。如果你拿不准目前的情况,不确定下一步怎么走最有利,可以把情况和材料带过来,我们先一起坐下来,把案件的症结和可能性理个清楚。先弄清楚“现在在哪”,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

累犯这个词听起来很沉重,它确实会让辩护工作的难度增加不少,但绝不意味着无路可走。关键在于有没有在每一个法律节点上,都用尽全力去寻找那个被忽视的事实,用专业去撬动看似铁定的结论。结果谁也无法承诺,但我们能做的,是确保每一个判断都基于最透彻的分析,每一次争取都抓住了最有利的时机。

常见问题

累犯到底能不能取保候审?

一般很难。法律规定累犯社会危险性高,实践中通常直接逮捕。但如果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羁押到期、确属从犯作用极小等特殊情况,仍可争取。

案件到了检察院,家人是累犯,还有机会吗?

有机会。案件到检察院意味着进入审查逮捕阶段。这是律师向检察官论证“无逮捕必要”的关键窗口,需要提交有力的书面辩护意见和证据。

累犯退赃退赔对取保候审有没有用?

退赃退赔是悔罪态度的重要体现,对降低社会危险性评估有帮助,但不能单独决定取保。必须结合案情、作用、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论证。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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