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贩卖毒品罪律师推荐赵飞全——特情数量引诱获二审大幅减刑

2026/06/16 13:55:30 查看47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北京贩卖毒品罪律师推荐赵飞全。在贩卖毒品罪案件中,特情介入是常见的侦查手段。如果特情人员通过加价、劝说等方式诱导行为人加大交易数量,对于被引诱提升的部分,超出原本犯意的数量不能按照常规标准量刑,应当大幅从宽处罚。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知名的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在特情引诱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2025年,周某(化名)原本只准备出售约3克冰毒,但特情人员不断加价、多次劝说周某加大供货量,最终周某凑齐14.2克毒品进行交易。一审法院未认定数量引诱情节,以14.2克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周某家属在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双方微信完整聊天记录,清晰还原了特情不断抬价、反复劝说增加毒品克重的全过程。

赵飞全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指出:本案存在明确特情数量引诱。周某最初仅打算出售3克冰毒,后续11.2克毒品系在特情持续加价、利诱劝说下临时筹措,超出原始犯意的毒品数量不能按照常规标准量刑。对因“数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存在“数量引诱”的,特情诱导超出原犯意数量的,应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存在特情数量引诱,应将周某最初犯意范围内的3克毒品与特情引诱后追加的11.2克毒品区分量刑。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缩减刑期两年八个月。

北京贩卖毒品罪律师推荐赵飞全提醒,在贩卖毒品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善于识别特情引诱案件的特征,通过审查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发现特情引诱的事实。对因“数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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