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车主、打工人、经常打车的宝子们注意了!
最高法新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6月30日就要正式施行啦!这12条新规,条条跟你有关!作为律师,今天给大家划重点~
🚪 一、“开门杀”终于有说法了!保险得赔!
你是不是也遇到过——乘客猛地一开车门,撞倒了路过的电动车?以前保险公司经常扯皮:“乘客又不是我们的被保险人,我们不赔!”
⚠️ 新规明确规定:乘客开门伤人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必须先赔!保险公司不能再拿“乘客不是被保险人”来拒赔了。保险不够的部分,由司机和乘客共同承担。
💡 划重点:记住!坐别人车的时候,开门前一定要观察后方!
🚙 二、“好意同乘”——好心让人搭车,出事怎么办?
你上下班顺路带同事、周末载朋友出去玩,没收一分钱——这算“好意同乘”。万一出了事故,要赔吗?
✅ 新规:非营运车辆无偿搭载他人,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驾驶人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
⚠️ 但注意!交警认定的“全责”“主责”不等于“重大过失”,法院会综合判断。所以不能仅凭事故认定书就认定你有重大过失~
🔑 三、把车借给别人/租给他人,出了事谁赔?
新规明确:谁开车谁担责!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你作为车主有过错(比如明知对方没驾照还借车),那就要在你的过错范围内共同赔偿。
而且各个责任主体赔的钱加起来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避免“重复赔偿”。
💡 借车前一定要确认:对方有驾照、没喝酒!
📋 四、驾驶证过期但没注销,出事保险照样赔!
很多人担心:驾照过期忘了换,万一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不会拒赔?
✅ 新规明确: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尚未被注销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仅以“驾照过期”为由拒绝承担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责任!
💡 当然,还是提醒大家及时换证~安全第一!
🏗️ 五、起重机、升降车等特种车辆也有说法了
起重、升降等工程专项作业车,如果行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也要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但如果只是在工地上作业(非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则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 特种车辆的司机和公司注意这条新变化!
👴 六、退休后被撞了,误工费照样能要!
这是很多老人关心的问题——退休了还在打工,被车撞了,对方说“你已经退休了哪来的误工费?”
✅ 新规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只要你能证明确实有误工损失,就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
💡 只要你还在工作挣钱,误工费就应该得到保护~
👨👩👧👦 七、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事故受害人如果需要抚养多个家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是:先分别算出每个人的生活费,再加总。但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 更科学地保护了多个被扶养人的权益!
💼 八、社会保险基金和救助基金已付的费用
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已经支付了的医疗费,或者道路救助基金已经垫付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被侵权人不能再向侵权人重复主张。但相关机构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 【律师总结】
这份司法解释将于2026年6月30日正式施行,一共12条,核心就是四个字——“保护弱者”。
✅ 乘客开门伤人 → 保险先赔
✅ 好意让人搭车 → 没大过错可以减轻责任
✅ 借车给别人 → 开车人担主责,车主只在过错范围内赔
✅ 退休人员被撞 → 能证明误工损失就可以要误工费
✅ 驾照过期没注销 → 保险不能以此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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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实际纠纷,请咨询吴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