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时效?

2026/06/17 11:48:38 查看12次 来源:徐振环律师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时效?

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由此可见,该条文仅规定,债权请求权可以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并未规定确认之诉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作为特殊的民事诉讼,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也不应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不少人据此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无时效的限制,但事实上,这种观点并不合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1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作为特殊类型的民事争议,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与其他劳动争议一样,应当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关于以上问题,最近,最高院的《立案工作指导》明确了其立场。《立案工作指导》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是《中国审判指导丛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关于立案工作出版辑数最多的连续出版物。丛书主要收录有关立案工作的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精选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实践经验、调研报告和案例评析等,对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其中的65、66辑中明确:

7.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回复意见】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应当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明确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该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法律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劳动者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有排除适用仲裁时效的解释空间。虽然有观点认为,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作为确认之诉,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关于请求对事实的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受劳动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民法典》第198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对于相关仲裁时效问题明确作出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不同解释。故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仍然应当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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