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同等责任致死纠纷,终审获赔150万余元

2026/06/18 09:59:03 查看6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案情概述202411月的一个傍晚,温州市鹿城区天色渐暗。当事人杨某某当天下午从公司下班后,步行前往附近的公交站准备乘车回家。1750分许,杨某某行至鹿城区某主干道与一条支路交叉口的行人过街斑马线处,准备由南向北横过马路。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显示行人通行信号为绿灯,倒计时显示器上显示剩余时间为6秒。杨某某看到绿灯仍在亮起,便快步走上斑马线。此时路口东侧有一辆小型轿车正在右转——该轿车从主干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交叉口后,准备向右转入支路。然而轿车驾驶员在右转过程中并未减速停车让行,而是以较快的速度直接驶入路口。当驾驶员发现斑马线上有行人正在通行时,已经来不及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轿车右前保险杠直接撞击了杨某某的腰部。杨某某被撞飞约3米远,摔落在斑马线前方的路面上,腰部剧烈疼痛,双腿完全失去知觉。

 

路人见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抵达后将杨某某送往温州市中心医院。急诊CT和核磁共振检查显示:杨某某第二节腰椎爆裂性骨折,骨折片向后方突入椎管,压迫了脊髓圆锥和马尾神经;第三节腰椎也有压缩性骨折。神经外科医生诊断为“腰椎骨折合并完全性脊髓损伤”,这意味着杨某某腰部以下的运动和感觉功能将永久性丧失——即高位截瘫。医院立即为杨某某实施了腰椎后路减压内固定术,用椎弓根螺钉系统对碎裂的椎体进行了固定。手术虽然顺利完成了,但脊髓损伤的程度已无法逆转。术后杨某某胸腹部以下完全瘫痪,大小便失禁,需要他人全天候护理。术后第5天,杨某某开始出现发热、咳嗽、痰多等症状,胸部CT提示双侧下肺感染。由于高位截瘫患者膈肌运动功能受限、咳嗽反射减弱,肺部感染极易加重。此后虽然使用了强效抗生素治疗,但感染仍持续恶化,术后第9天杨某某因重症肺炎合并呼吸衰竭、感染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对事故进行了勘查。监控视频显示:杨某某在绿灯倒计时6秒时进入斑马线,在行至斑马线中段时信号灯转为红灯;轿车驾驶员在右转时未停车让行斑马线上的行人。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某在绿灯即将结束、红灯即将亮起的节点进入斑马线,被认定为“抢行”;轿车驾驶员右转时未停车让行斑马线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双方各负同等责任。

 

杨某某的离世给他的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他是家中独子,父母均年近七旬、体弱多病;妻子在某商场做营业员,月收入约5000元;夫妻二人育有一女仅2岁。杨某某生前在某机械制造企业做技术工人,月收入约1.1万元。这个家庭不仅失去了经济支柱,还陷入了被扶养人众多的困境——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女儿都需要抚养。

 

案件难点

难点一:行人在绿灯末期进入斑马线是否构成法律上的过错。 保险公司主张杨某某在绿灯即将结束时“抢行”,构成过错,应当承担较高的责任比例。代理律师则认为,“绿灯即将结束”不等于“红灯已经亮起”,法律并没有规定行人在绿灯倒计时多少秒时必须停止通行。只要行人是在绿灯信号期间进入斑马线,其通行行为即为合法行为,不应当被评价为过错。

 

难点二:被扶养人众多时的总额限制问题。 本案涉及杨某某父母赡养费和女儿抚养费共计三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不能超过温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如何在法定上限内合理兼顾三名被扶养人的权益,需要精确计算。

 

代理策略

策略一:提出“绿灯期间进入即为合法通行”的核心主张。 团队在庭审中指出,交通信号灯的设置目的本身就是为行人和车辆提供明确的通行指示。杨某某在绿灯亮起时进入斑马线,其基于对信号灯的信赖而通行,该信赖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将绿灯状态下的合法通行行为评价为“抢行”和“过错”,既无法律依据,也有悖于交通信号灯的设置目的。

 

策略二:调取右转车辆行车记录仪,证明其未减速让行。 团队申请法院调取了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数据,数据显示该车在右转前的车速约为28公里/小时,且在整个右转过程中车速无明显降低。该证据充分证明驾驶员在右转前未进行任何减速或停车观察,直接以正常车速转弯驶入路口。

 

法院认定与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在绿灯信号期间进入斑马线,其通行行为合法,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轿车驾驶员在右转时未停车让行斑马线行人,该过错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法院将肇事方的赔偿责任比例大幅提高至70%。判决支持杨某某父母赡养费各15万元、女儿抚养费55万元,死亡赔偿金按温州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全额支持。总赔偿金额1,518,000元。

 

律师提示

行人事故中,受害人即使被交警认定有“抢行”等轻微过错,家属仍然应当积极维权。法院在民事审判中会独立判断过错是否存在及过错程度,不会机械照搬交警认定。行人在绿灯期间进入斑马线的通行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