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案子。男方欠债权人钱,法院调解确认男方应还款115万。债务没还清,男方跟女方协议离婚,把一套价值700多万的房子全给了女方,还约定所有债务归男方、所有债权归女方。房子后来被法院拍卖了,女方起诉要求拍卖款归她。债权人一看,这钱我还能拿到吗?于是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的分割条款。
法院最后判了:支持撤销。
为什么?
民法典第538条有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男方欠债权人的债务早在2019年就确认了,而离婚发生在2022年。债务没还清的情况下,男方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无偿转让给了女方,导致责任财产减少,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法院认定这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
那撤销的范围是多少?债权人的债权是115万,房子价值700多万。按照法律规定,撤销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但本案中,房子是一套不可分割的房产,强行拆分不现实。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45条,被撤销行为的标的不可分,债权人主张将债务人的行为全部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撤销后,债权人有权在债权额限度内优先受偿。
最终,法院对债权人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分割条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案子判完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几件事:
第一,欠债后想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这条路走不通,债权人可以起诉撤销;
第二,撤销范围以债权额为限,但如果标的不可分,可以整体撤销;
第三,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要体现整体公平,不能一边倒地转移财产。
我是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有债权人撤销权、债务追索、离婚协议起草问题,可以联系咨询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