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案子。
男方与女方2016年登记结婚,202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跟随女方生活,离婚判决中没有处理两人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为共同共有。
离婚后,男方独自承担了绝大部分房贷。随后他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提出两点核心诉求:第一,主张女方婚内多次出轨存在重大过错,房屋应当全部归自己,最多给女方1%的份额;第二,要求从买房当年起,平分前八年自己单独偿还的118万余元贷款。
一审审理过程中,男方仅口头陈述女方出轨,但没有提交聊天记录、录音、照片等有效证据。女方也提出男方家暴,同样没有任何佐证材料。一审法院对双方主张的过错事实均不予采信,判决房屋两人各占50%产权。男方不服,上诉至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房子登记在两个人名下,是共同共有。两个人之前没对房子份额做过约定,所以一审判决一人一半,没问题。争议主要在还贷部分怎么算。
婚内还贷,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出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还,不单独算账。离婚之后的还贷,才需要算差额,谁还多了,对方就要补。没还完的贷款,两个人各承担一半。男方要求从买房开始算还贷贡献,没有法律依据,二审维持原判。
李晓娟律师实务总结
家事案件中,认定婚内出轨、家暴等婚姻过错,不能仅凭单方口头陈述,必须提供完整、合法、能形成闭环的客观证据。仅有当事人主观陈述,无其他材料佐证,法院不会认定存在过错。
很多当事人有一个常见误区:认为只要对方有过错,自己就能多分甚至独占房产。实际上,民法典的表述是“照顾无过错方”,不是直接等同于“多分财产”。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量财产来源、出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子女抚养、双方过错等多种因素,在整体分割中向无过错方适当倾斜,而不是简单按过错比例加减。司法审判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想要以对方婚内过错争取倾斜分割,就必须提前固定完整证据,否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注婚姻家事财产分割纠纷。有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可以联系咨询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