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哪些不用共同承担

2026/06/30 12:03:24 查看1次 来源: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离婚时除了分财产,债务认定也是高频争议点。很多濮阳的当事人找到我时都很困惑:对方在外面偷偷欠的钱,我根本不知情,为什么要我一起还?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濮阳离婚律师孙常佳结合民法典规定,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边界讲清楚。
民法典确立了「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核心看两个标准:一是有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二是有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具体来说,三类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类是共债共签的债务。也就是夫妻双方都签字确认,或者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这类毫无疑问是共同债务,哪怕钱只有一个人用了,也要一起还。所以提醒大家,不要随便在配偶的借条、贷款合同上签字,签了就要承担责任。
第二类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日常买菜、交水电费、孩子学费、老人医药费等,哪怕只有一方签字,也属于共同债务,因为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第三类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债务。比如一方私下借了一大笔钱,用来买家庭住房、开夫妻店、做共同的生意,只要债权人能证明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的地方,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反过来,以下几类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偿还:
一是一方私下举债,数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也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
二是一方因赌博、吸毒、酗酒等违法犯罪活动欠下的债务;
三是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虚假债务;
四是婚前一方欠下的个人债务,且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在濮阳本地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比较审慎的,不会轻易让不知情的一方承担巨额债务。如果正面临债务认定相关的离婚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做好证据梳理。
本文为律师办案随笔,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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