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觉得,刑事案件公安阶段最重要,到了检察院就是走个流程,律师没什么用。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濮阳刑事律师朱征表示,这是完全错误的认知。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辩护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律师的工作价值非常高,甚至可以说是整个辩护过程的核心阶段之一。
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律师最核心的一项权利,就是阅卷权。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包括所有的口供、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办案程序文书等等。可以说,控方手里有什么证据,律师都能看到。这是律师第一次全面、完整地掌握案件全部事实和证据,只有看完卷宗,才能找到证据瑕疵、程序漏洞、定性偏差等辩护突破口。
看完卷宗之后,律师可以做的核心工作,就是向检察机关提出专业的辩护意见。比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建议不起诉;认为定性不准的,可以建议变更罪名;认为情节轻微的,可以建议从轻量刑;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建议退回补充侦查。很多情节轻微的案件,比如帮信罪、轻伤害、数额不大的盗窃,在这个阶段通过有效辩护,是有机会争取到不起诉结果的,案件到此终结,不用再走到法院审判,也不会留下案底。
除此之外,这个阶段律师依然可以会见当事人,和当事人沟通案情、核对证据、告知诉讼权利;也可以协助家属和被害人沟通,谈赔偿谅解,为后续争取从轻处理创造条件。
所以说,审查起诉阶段绝不是走流程,而是辩护的黄金阶段之一。千万不要等到开庭了才找律师,那时候很多工作已经来不及做了。
本文为律师办案随笔,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