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数字化办公时代,员工个人实名注册的微信号,积累了大量的客户群聊与业务信息。如遇员工离职,该微信账号归谁所有?
2023年8月,张某入职A公司,主要负责沟通联系发展客户及递交相关申报材料等文职工作。因工作需要,张某用自己名下的手机号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便于日常工作中与客户沟通联络。在工作期间,张某逐渐积累了600多个客户微信群。2025年3月,张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双方闹得不愉快,张某离职后未按公司要求交接微信账号。
A公司认为,张某工作期间注册的微信账号内资源,属于公司重要的商业资源与客户资产,遂诉至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使用该账号,解除实名认证并配合变更绑定手机号。
对此,张某提出,微信账号是她用自己手机号码注册的,理应归其所有。若公司执意要返还,张某将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为该手机号充值的话费共计76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案涉微信账号系张某入职后注册并实名认证,长期作为工作工具使用,积累了大量客户信息,具有明显的使用价值和财产性权益,A公司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劳动关系解除后,张某应停止使用并配合交接。
同时,张某因工作用途对手机号进行充值的话费,属于履行职务过程中替公司垫付的费用,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对张某的反诉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微信账号,并解除该微信账号的实名认证,配合A公司变更微信绑定的手机号至公司指定的手机号码;A公司向张某支付话费7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