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再婚家庭极易因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婚前协议、遗产分配产生多重矛盾,很多再婚夫妻会在婚前签署互不继承房产的书面协议,试图提前规避财产矛盾。
但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与后续遗嘱内容完全相悖的情况,在本案中,婚前房屋婚后还贷对应的售房款,能否依据婚前财产协议由子女继承,还是应当按照生效遗嘱全部归配偶所有成为该案争议点。
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均为再婚,婚前签署书面协议约定双方互不继承对方房产。女方名下有一套婚前购置经适房,二人婚后共同偿还房屋贷款,后女方将房屋出售。男方晚年订立代书遗嘱,明确名下全部财产由再婚配偶继承,该遗嘱经另案判决确认系合法有效。男方离世后,其亲生女儿起诉,主张房屋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父亲遗产,依据婚前协议应当由自己取得对应售房款,被告以生效遗嘱、房屋早已出售等理由抗辩,法院综合全案作出裁判。
律师观点
一、合法生效遗嘱优先于夫妻财产继承约定
再婚夫妻婚前关于互不继承房产的协议仅为预先财产安排,若立遗嘱人后续订立合法有效遗嘱,变更了原有财产处置意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最后形成的合法遗嘱作为遗产分配唯一依据,先前协议不再具备执行效力。
二、房屋出售后不动产对应权利灭失,房产本身不再属于遗产范围
案涉房屋在被继承人生前已完成出售过户,房产实物不复存在相关不动产对应权利意见灭失,即便存在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财产利益,该笔售房款属于货币类遗产,同样纳入遗嘱处置的全部财产范畴。
三、代书遗嘱经司法确认后具备最高证明效力
代书遗嘱满足法定形式要件,且经过另案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审理认定真实有效,属于具有既判力的生效裁判事实,后续同类遗产诉讼中法院应当直接采信该遗嘱的分配内容,不再重新审查遗嘱效力。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代书遗嘱合法有效,即便房屋存在婚后共同还贷产生的财产份额,对应的售房款也应当按照遗嘱全部由再婚配偶继承,驳回原告(男方原配女儿)全部诉讼请求。
